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诉讼标的有哪些类型?

民事诉讼标的有哪些类型?
  
  一、民事诉讼标的有哪些类型?
  
  1、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原告基于与被告存在的某种实体法律关系提出的要求被告履行给付义务的请求;
  
  2、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他与被告之间存在或者不存在某一实体法律关系;
  
  3、变更之诉的诉讼标的则是原告请求法院变更或消灭与被告之间存在的某种法律关系。
  
  二、民事诉讼的流程
  
  1、 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3)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标的类别包括变更、给付和确认之诉,而对于民事诉讼的流程都是需要原告提起诉讼,向法院递交诉状,法院在进行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先由原告缴纳诉讼费,之后由败诉方承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股东变更需要变组织机构代码证吗?
      股东变更需要变组织机构代码证吗?一、股东变更需要变组织机构代码证吗变更股东不需要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内容,只要到工商局去变更就可以了。二、......


·犯了盗窃罪又是初犯可以多少天回来
      一、犯了盗窃罪又是初犯可以多少天回来?盗窃罪的初犯也可能被判处3年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做出了规定:盗窃公......


·试用期主动离职的有无工资
      试用期主动离职的有无工资试用期内,员工自离有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三天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


·刑事批捕时间拘留多少天才会批捕?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


·破坏军婚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人民解放军......


·城管局正定县信息公开 的内容具体有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是时代发展的需要,那么,城管局正定县信息公开的内容具体有哪些,对于这些内容首先是国家有关法律的强制规定,对于政府工作的开展奠定了......


·上班半个月,还没签合同,可以自离吗?
      上班半个月,还没签合同,可以自离吗?一、上班半个月,还没签合同,可以自离吗上班半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并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上班一......


·房屋增值部分算共同财产吗
      房屋增值部分算共同财产吗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该房产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除了可以单方解除之外,还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进行解除。但此时,必须要满足法律中规定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才行。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


·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是怎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是怎样的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


·哪些案件适用于民事诉讼一审终审程序?
      哪些案件适用于民事诉讼一审终审程序?一、民事诉讼一审终审的案件范围是什么?1、最高院作的一审民诉案件;2、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