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伤鉴定后一年工资吗?

工伤鉴定后一年工资吗?
  
  
  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在受伤后一年内进行了工伤认定,则可在康复后及时进行伤残鉴定。如果属于工伤,建议员工自己在受伤一年内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工伤待遇。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社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社保支付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费用由社保或单位全部承担,工伤治疗的康复期间工资照发,单位按住院按70元一天支付伙食费和实际支出的护理费用。另外,工伤赔偿基数按照受伤之前12个月的实际正常工作月份应发平均工资计算,社保赔偿的基数如与实际工资存在差额,则单位要承担差额的赔偿责任。如果单位没有办理工伤保险中,则全部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工伤期间一般情况下是予以停职留薪的但是停职留薪的期限为一年。所以工伤鉴定超过一年后是不予发放给工资的。但是一些特殊的情况,例如伤情较为严重的情况,需要先相关机构进行申请,进行适当的延长,延长期间照常发放工资,但是期间也为一年。 ?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受到工伤后怎样申请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是劳动法中最具实践性的问题之一,工伤发生后予以工伤赔偿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可是若员工受到工伤后该如何申请工伤赔偿呢,此时涉及到的......


·如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
      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有过租房的经历,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也比较熟悉。按照规定,租赁房屋当事人应该在签订租房合同后去进行合同备案登记,这个可能大部......


·夫妻二人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债务承担问题
      《公司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夫妻二人出资成立的公司,......


·借条与收条有什么区别
      借条与收条的区别:1、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2、性质不......


·村委会拍卖土地使用权合法吗?
      村委会拍卖土地使用权合法吗?《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限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借于非乡下建设乡村土地虽然隶属村集体......


·相邻纠纷中适格性被告有哪些
      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被告一般应是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承租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等。特别提示:1:房屋为产权房的,根据房产证上的产权人确认......


·代位权诉讼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代位权诉讼合同的条件是什么?代位权之诉为民事诉讼,故须具备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所规定的起诉条件;同时,代位权之诉还须具备自身的特殊要件。《合同法解......


·股东权益增长率怎么算?
      股东权益增长率怎么算?我们在选择上市公司股票的时候,需要对上市公司报表进行分析,其中有很多关键的分析因子,比如股东收益增长率就需要我们重点关......


·集体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集体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集体合同履行应坚持以下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即集体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时间、地......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抗辩吗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抗辩吗一、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抗辩吗?可以提出来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


·侵权财产损失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现实经济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听到侵权这个词,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财产侵权是最为关注的,那么有侵权则有赔偿。许多人在面对被侵权时,不知道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