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双方签署了欠款协议撤诉可行么?

双方签署了欠款协议撤诉可行么? 一、双方签署了欠款协议,可以申请撤诉么?
  双方可以达成还款协议,确定还款日期,然后申请撤诉,但你要承担一半的诉讼费。因为撤诉的,诉讼费退一半。到期后,如果他不还,还可以起诉。当然最好是开庭后由法院主持调解,对于生效的调解书可以强制执行,这样你的权利就有保障了。在经济纠纷案件中,如果被告答应还钱的,而原告也同意被告的方案的,除被告即时付清所有欠款的的情况外,建议原告不要撤诉,而可以要求由法院出具调解书。这样,万一被告反悔,不履行协议的,原告可以凭生效的法院调解书,立即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起诉欠款人都有哪些注意事项?
   1、不要“打草惊蛇”。
  不论债权人是否真的打算起诉,都不要轻易向债务人(即欠款人)释放“我要起诉你”之类的信息。
  因为诉讼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律师的指导下先进行“顶层设计”,确定了相关的诉讼策略,收集了相关的证据之后,才能再着手实施。如果债权人自行贸然起诉,最后很可能“有理变无理”,稳赢不输的案子变成稳输不赢的案子。
  不过,对于有些情况,又必须让债务人知道债权人曾向其主张过债权——比如通过律师函来固定证据——当然,对于这些情况的处理,还是应当委托律师之后,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
   2、注意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对于债务纠纷而言,一般的诉讼时效是2年,从应当还款之日起算。
  虽然诉讼时效存在中断、中止等情况,但是,“打铁要趁热”,对于债权人而言,最好不要死扛到诉讼时效的最后一天才行动——因为“冷饭”再炒也好吃不到哪去。
  债权人一旦发现债务人不愿偿还债务,就应委托律师做走法律程序的准备,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避免打无准备之仗,提高胜诉的可能。
   3、调查债务人的偿还能力。
  “执行难”已经是众所周知的问题。很多时候,债权人胜诉了,拿着一纸胜诉判决却无法执行,反倒使自己陷入了一个尴尬的境地(即使知道胜诉了无法执行,也应当及时起诉,原因后面会说)。
  针对这种情况,《民事诉讼法》设计了财产保全制度,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现这种尴尬。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所以,债权人如果发现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已经处于临界点,应立即委托律师申请财产保全,避免最后官司赢了却无法落实,空有一纸胜诉判决。同时,及时、恰当的财产保全措施,也是对债务人的一种有力威慑,有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
   4、调查债务人的欠债情况。
  对于债务人是企业法人的,如果发现债务人还欠有其他债务,很有可能资不抵债,就应当尽快委托律师起诉。因为当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先“下手”(起诉)的债权人往往有可能在其它债权人之前获得较多的清偿。
   5、注意保存、收集相关证据。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甚至可以说,诉讼活动的核心就是证据的运用。证据运用的好,甚至可能起到扭转乾坤的作用。
  所以,债权人平时一定要注意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即使最终不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债务纠纷,债权人也应养成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的好习惯。
   6、选择对债权人有利的案由。
  虽然绝大多数欠款都是因为借贷产生的,但是,现实中也存在因为其他基础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欠款。
  这个时候,债权人就要充分将事情的前因后果向律师说明,委托律师后,在律师的指导下,考虑是以基础法律关系来主张权利,还是以借贷来主张权利。
  对于我们来说,谁都不希望发生欠款不还的事情。如果我们同对方签署欠款协议,对方承若还款,那么哪怕是签署了欠款协议撤诉最好还是不要。最好等对方把欠款还清我们再撤诉,这样做也是对欠款人施加的一种压力,促使其尽快还款。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被高空坠物砸伤谁该担责?
      在日常生活中,由于高空坠物事件导致他人人身受到损害,或者是车辆等物品受到损害的事件是时有发生的,为了减少被此类案件砸伤的概率,我国立法机关制......


·劳动者可以取得经济补偿金的12种情况
      按照现行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可以取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具体包括以下12种: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


·哈尔滨做工伤认定的程序有哪些?
      在工作中我们不希望发生任何意外,特别是在从事危险工作的工人,但是在工作中如果发生了事故一般是算作工伤,而工伤一般是要赔偿受害者,在法律中有明......


·男方要求女方上门探视,女方可以拒绝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抚养孩子是父母法定的不可推卸的责任,故而无论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存在,父母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只是,孩子的探视权是在夫......


·在生活中,各种建筑工程完工以后,必须有相关的验收单位进行验收
      在生活中,各种建筑工程完工以后,必须有相关的验收单位进行验收。只有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才可以被承认和使用。但是,对建筑工程进行验收的单位,并不......


·刑法修正案八与未成年人的内容包含哪些
      刑法修正案八与未成年人的内容包含哪些一、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无累犯”制度的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第6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


·哪些亲属可以继承遗产?
      哪些亲属可以继承遗产?法律规定其遗产分配顺序,只有近亲属之间才享有继承权,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


·行使保证期间经过的抗辩权受到哪些方面的限制?
      行使保证期间经过的抗辩权受到哪些方面的限制?抗辩权是用来对抗请求权的,自然也只会出现在双务合同的案子之中。保证期间经过的抗辩权主要是指保证人......


·2023年未成年犯罪法的原则有什么?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我们国家是有着相关的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现在也是非常的多了,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国家颁布了未成年人犯罪法而且会经......


·债务诉讼的流程是怎样的
      债务诉讼的流程是怎样的在欠债人欠钱不还的时候,如果债权人无法通过和平的方式来追讨回欠款,债权人可以提起债务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来依法追回欠款......


·不同类别的提档函模板?
      不同类别的提档函模板?众所周知,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档案。在上学时,档案是随着我们学校变动而变动的。当大学毕业后,我们的档案是会转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