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劳动者上班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只要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未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二、试用期未签劳动合同怎么办适用期内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首先,劳动者是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根据法律规定,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再次,对于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劳动者你可以提出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当代社会对于试用期内的员工的话,他们除了工资待遇福利比较低的话,但是其他的一切事项的话都是一样的,比如说签订劳动合同和应用单位一直拖着不给签订的话,劳动者是可以到有关的监察部门来进行一个投诉举报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拐卖儿童罪刑法规定如何处罚
      拐卖儿童罪刑法规定如何处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一、血液含量多少才是醉驾?
      一、血液含量多少才是醉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1、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


·购房违约金起诉一般可以打赢吗?
      购房违约金起诉一般可以打赢吗?购房违约金起诉一般如果确实存在着违约的事实,是可以打赢的。购房者交了定金后出卖人反悔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出卖人继续......


·财产侵权之诉的起诉状一般要怎么写?
      财产侵权之诉的起诉状一般要怎么写?原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被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诉讼请求:1、要......


·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的区别及违反后果?
      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的区别及违反后果有哪些?一、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的区别及违反后果有哪些第一、义务的性质不同:前者是法定义务,已有法律明文规......


·人员入室盗窃可以取保候审吗?
      一、人员入室盗窃可以取保候审吗?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如下: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肖像使用宣传合同范本内容是怎么样的?
      肖像使用宣传合同范本内容是怎么样的?第一个部分就需要写清楚肖像使用方和授权方,并且根据广告法和民法通则,约定乙方为肖像权人,自愿按照甲方要......


·法院对使用假币罪既遂一般会判几年?
      法院对使用假币罪既遂一般会判几年?一、法院对使用假币罪既遂一般会判几年?法院对使用假币罪既遂的判决就会视案件的情况来进行处罚;《中华人......


·离职后还能劳动仲裁吗
      离职之后是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劳动者违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才需要缴纳培训费,被公司辞退属于公司方违约提前解除......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


·办理买房网签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这个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时代,各种网购五花八门,就连买房子也乘上了互联网这班飞速列车,互联网无疑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方便与快捷,但是互联网时代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