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牵连的区别是什么?

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牵连的区别是什么?(1)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敲诈勒索罪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同一个;而绑架罪实施威胁绑架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分别不同的人。(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敲诈勒索罪威胁的内容如系暴力,行为人声称是将来实施;而绑架暴力内容的威胁,则是当时、当场已经实施的。(3)敲诈勒索罪行为人并不掳走被害人予以隐藏控制,而绑架罪则要将被害人掳走加以隐藏、控制。二、绑架罪的数罪形态1、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犯罪分子在绑架行为实施过程中,除了非法劫持人质剥夺其人身自由权,有时还造成被害人重伤和死亡结果的发生。刑法理论上称之为想象竞合犯,即行为人出于一个故意,实施一种行为"绑架殴打致人重伤或死亡。"结果触犯数个不同罪名,是想象的数罪而不是实质数罪,应当择一重罪处断,以绑架罪结果犯量刑处罚。因为重伤或死亡作为绑架罪判处死刑的法定情节,作为包容犯可作绑架情节从重处罚。2、绑架人质同时劫取财物。理由有:(1)从主观目的内容看,行为人绑架被害人是出于勒索钱财为目的,在未抢劫被害人钱款之前,其目的具有单一性,见被害人钱物后,又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劫走现金3000元,符合我国刑法关于抢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应该将绑架行为和劫钱行为看作是在两种不同主观意识支配下的两个独立犯罪行为。(2)刑法关于绑架罪和抢劫罪并未规定两者可以相互吸收和包容。(3)对已满14岁未满16周岁这一年龄段犯绑架罪,一般情节未规定负责刑事责任,可定抢劫罪以解决这一责任或缺的问题。综上所述,应定绑架罪和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3、绑架杀害人质后又劫取财物。在司法实践中,绑架罪在实施的过程中,很可以还存在其它严重的犯罪事实,如果造成了受害人死亡的,或者造成了精神损害等情况,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发生,由司法机关来进行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刑事诉讼法讯问女性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讯问女性方面的规定是什么一、刑事诉讼法讯问女性方面的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


·一、离婚财产保全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离婚财产保全法律规定有哪些?夫妻在不申请离婚的情况下,原则上是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因为申请财产保全是在准备要采取诉讼手段之前采取的紧急......


·一、离婚分割房产手续需要办理吗?
      一、离婚分割房产手续需要办理吗?只要有分割就必须要办理手续;离婚时,不免涉及房产归属问题。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可以在离婚前,也就是婚姻......


·法律规定换押交接期限是多久?
      法律规定换押交接期限是多久?一、法律规定换押交接期限是多久?我国法律对换押交接期限没有明确规定,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


·武汉市工伤认定机构需要哪些材料
      随着各用人单位,对员工工作环境安全的不断加强,如今,工伤这样的事情已经不是时有发生了。偶尔发生工伤以后,劳动者还是需要去做工伤认定的。但是在......


·公司股东可以用哪些方式出资
      公司股东可以用哪些方式出资公司法提到的共4种方式如下: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


·没拿离婚证之前财产算共同财产吗
      没拿离婚证之前财产算共同财产吗要看财产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


·东莞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东莞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企业通过土地出让拿到建设用地后,要支付一定的用地成本,包括出让金、土地使用税等。各地国......


·一,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作用是什么?
      一,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作用是什么?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作用是证明劳动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


·夫妻财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夫妻财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夫妻财产公证一般需要下列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婚者还须提交结婚证书;(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


·民事诉讼败诉要承担对方律师费吗
      民事诉讼败诉要承担对方律师费吗一、民事诉讼败诉要承担对方律师费吗1、法律援助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