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车祸全责对方人伤车伤有哪些赔偿

车祸全责对方人伤车伤有哪些赔偿车祸全责对方人伤车伤进行的赔偿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如果对方纠缠不轻,你首先要报警,同时到保险公司报案,现在可以不搭理对方,让对方起诉好了。您车辆有保险的话,赔偿会很少。第一,需报交警进行事故认定、责任划分。第二,立即至医院进行诊断,如可能构成伤残,需到法医门诊进行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第三,根据事故认定书划分的责任、伤残等级要求对方、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等。第四,如被害认死亡,可要求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讲清楚情况。第五,如因事故导致车辆等财产损失,可同时要求赔偿。二、车祸全责赔偿事宜相关法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生活中我们往往可以看到一起有一起的交通事故发生,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因素多种多样,其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也是非常之大。因此对于车祸发生的生活,我们需要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以便明确划分双方之间的责任承担以及赔偿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高空坠物砸坏了车报保险怎么赔?
      高空坠物砸坏了车报保险怎么赔?车被高空坠落物砸坏,主要是保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免赔30%,这30%应由楼顶防水油......


·我们大家都知道在工作的时候一般工作岗位都会让我们
      我们您都知道在工作的时候一般工作岗位都会让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保障双方的基本利益的。解除劳动合同在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当中规定的是必须......


·投标保证金比例和金额有什么规定?
      许多地区都有招标的情况,招标的时候因为无法保证工作顺利不顺利,所以一般都会采取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来预防。如果你投了标但是没有中的话,保证金是可......


·监理竣工预验收程序是什么?
      监理竣工预验收程序是什么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见检验批质......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包括?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包括?一、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在15日之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或清算公司(如华信清算......


·实施强制拆迁的条件是什么?
      实施强制拆迁的条件是什么?一、实施强制拆迁的条件强制拆迁时,房屋管理部门对拆迁人员出具裁决书而未搬迁的、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搬迁的、有合理要......


·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理条例 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条例 第一章
      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理条例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有效处置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


·变更合同一份是否有效?
      变更合同一份是否有效?一、变更合同一份是否有效我国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


·量刑3至5年开庭没收监是合法的吗?
      量刑3至5年开庭没收监是合法的吗?1、量刑3至5年开庭没收监是合法的,能存在违法者本身有病或者有其他不适宜收监的原因,从而进行保外就医,或监外执行......


·行政拘留释放文书怎样进行发放的
      一、在我国行政拘留释放有文书么?行政拘留期满放人的,拘留所应该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按时解除拘留。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被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