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办理办法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办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认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资格,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
第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第二章 设立登记
第五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第七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
第九条 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人身份证明;
(三)企业住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四)经营范围。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或者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在设立申请书中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第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第三章 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换发营业执照或者发给变更登记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第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住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登记机关将企业档案移送迁入地登记机关。
第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改变出资方式致使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变换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改变出资方式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章 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散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第二十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核准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终止。
第五章 分支机构登记
第二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二十三条 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姓名和居所、经营范围。
第二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支机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以上就是老师65我们为您介绍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办理管理办法,办法包括了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需要满足的条件以及登记过程相关规定,如果有需要办理的个人可以提前了解相关办理条例,提前进行相关准备,保证办理过程的顺利进行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共同犯罪中超出共同故意部分如何定性?
在很多盗窃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都不止一个人,而是团伙作案,从法律角度看这也是共同犯罪。一般来说,共同犯罪中有主犯也有从犯,司法实践中经常有这样......
·两个小孩一个月抚养费是多少钱?
两个小孩一个月抚养费是多少钱以孩子实际需要为标准,具体可以由父母协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
·农村土地使用证能贷款吗
农村土地使用证能贷款吗可以。但是集体土地因现有法律规定,要在集体范围内流通。即集体土地的流转变现是受到约束的,所以银行会审慎办理该类土地......
·我国无效婚姻有哪些情况?
随着我国的社会不断发展法制化程度也在不断增强,在生活中的种种问题,需要依靠法律来解决生活中的侵权行为以及纠纷问题,其中离婚过程中遇到的财产分......
·一、孩子的探视权父母可以一起吗?
一、孩子的探视权父母可以一起吗?可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
·老人去世孙子有无继承权?
老人去世孙子有无继承权?一般情况下老人去世孙子没有继承权,孙子只能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有老人继承权:1、老人的子女先去世的我国《民法典》(2021.01.0......
·国家赔偿时效是几年?
一、国家赔偿时效是几年? 国家赔偿时效规定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的时效为两年......
·同公司签订3年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续签吗?
同公司签订3年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续签吗?可以不续签,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到期不续签,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周末加班费的支付标准是怎么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
·嫌疑人7天拘留时间怎么算?
嫌疑人7天拘留时间怎么算?一、7天拘留时间怎么算?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