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抵押房产没有他项权证能过户么?

抵押房产没有他项权证能过户么?没有他项权证是不可以进行过户转让的有他项权利证和房产证,说明这个房屋正处于被抵押的状态,属于限制转让的产权,这种情况下,如果想要转让这个房屋,就必须经抵押权人的同意才可以,只要获得抵押权人的同意,是可以进行转让和办理过户手续的。过户流程:领表:《房地产转让申请审批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买方确认单》,填表;交易:买卖双方验人签字;查档:查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有无抵押、查封(上午查下午出结果,下午查次日出结果) ;鉴定:做《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核价:财政部门根据《房屋买卖(置换)合同》的成交金额评估房价;地税:缴纳卖方房产营业税(免税的地税部门开具免税确认单)和印花税,印花税买卖双方各万分之五;第二天或第三天交件七天后交契税:交纳契税,领取契证交手续费:交纳交易手续费封卷;领取证回执此后十个有效工作日后领证:买方拿身份证原件取房证。二、他项权证与房产证的区别1、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民法典,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2、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他项权证时处于抵押状态的房产归抵押人持有的一项权利你,只有在还清楚贷款之后才可以去房管局去消除他项权证,这种程序叫做涂销。要注意的是,一旦还完贷款,就要去消除抵押,消除他项权证,抵押的房产想要转让的话必须要出具他项权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如果合同到期了甲方提出离职应该怎么赔偿
      如果合同到期了甲方提出离职应该怎么赔偿一、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


·2023山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山西省对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很大,修建了不少铁路公路。当路线经过村庄的时候,会占用到农村耕地。农民失去土地,收入自然会减少,政府部门会拿出......


·公司法有限公司股东会权利包括哪些?
      公司法有限公司股东会权利包括哪些?一、公司法有限公司股东会权利包括哪些?(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检察院两次退侦好事吗?
      一、检察院两次退侦好事吗?检察院两次退侦可以算是好事,可以是犯罪事实不成立,所以才进行的退侦。只有在对犯罪事实不能认定的情况下,才会进行退侦。......


·一、财产继承与赡养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一、财产继承与赡养的法律法规是什么?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其实社会的进步就是有很多普通公民都非常的乐意监督和关注政府的工作,现在公民其实也挺关注各地政府官网的一些信息的,如果有些行政机关的官网上长期......


·什么是民法总则社会团体法人?
      什么是民法总则社会团体法人?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民法典》对于规定民事活动有一个重要的作用。《......


·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限制
      虽然按照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在试用期内与劳动者实际签订劳动合同,但也没有规定在试用期内就不能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


·刑事申诉的主体要件是怎样的
      刑事申诉的主体要件是怎样的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对刑事申诉权人做了限制,除了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外,其他人员没......


·设计费取费标准有哪些
      设计费取费标准有哪些设计费取费标准有哪些1、只委托做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时,按照行业划分设计工作量各占的比例并乘以1.1的系数计算收费。如果增加......


·如果欠钱不还一直不还怎么办?
      如果欠钱不还一直不还怎么办?一、如果欠钱不还一直不还怎么办?建议持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同时可以要求支付利息或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