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检察院审查起诉告知书多久能到法院

检察院审查起诉告知书多久能到法院对于一般普通的案件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告知书下来以后一般会在一到两个月到法院,需要由检察院做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在向法院起诉之后,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尽快的安排开庭。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审查起诉告知书即通知犯罪嫌疑人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将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二、审查起诉的期限是多久?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中止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案件的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办理,相应的案件审理过程和审理时间都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一旦超过这类时间的,应积极的向案件当事人和案件审理上级机关,进行相应的说明和申请进行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夫妻离异的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怎么确定
      夫妻离异的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怎么确定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一)父母;(二)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什么情况可以要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什么情况可以要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提起离婚精神赔偿的有四种情况。这四种情况包括:(一)、对方重婚的有精神损害赔......


·商品房预售合同单方毁约怎么办?
      商品房预售合同单方毁约怎么办?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是指因商品房预售合同条款自身的缺陷或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的合同履行迟延或履行不能等而产生的纠纷......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个税吗?
      一、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1)计算基数:按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合同法规......


·欠钱没写欠条不还怎么办?
      欠钱没写欠条不还怎么办?没有欠条也是可以起诉的,但是需要一些间接证据来辅助,比如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电话录音等,证据越充足,案件赢的概率......


·网络中 “消费者”的身份界定
      涉及网络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第一个难题就是消费者的身份界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理认为,需要受到法律特别保护的消费者应当是购买商品或服务以用......


·我们应该如何起诉索取抚养费?
      离婚后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一个亘古不变的话题,当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取得了孩子的抚养权之后,另一方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要根据法律规定给与有孩子抚......


·借款时是否要审查借款用途
      借款时是否要审查借款用途一、借款时是否要审查借款用途出借人在借款时应注意审查借款的用途,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债权都能够得到法律的......


·犯罪分子坐牢了罚金还要交吗?
      犯罪分子坐牢了罚金还要交吗?一、犯罪分子坐牢了罚金还要交吗?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被判处主刑后,还并处罚金的,罚金刑是需要执行的,......


·临时工可不可以参加社保?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国没有临时工的称呼,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因此“临时工”也......


·父亲欠银行的钱子女要偿还吗
      父亲欠银行的钱子女要偿还吗俗话说的好父债子偿,因此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在无法向父母讨债的时候,往往会要求其子女来还债。但从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