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抑郁症患者的婚姻是否无效?

抑郁症患者的婚姻是否无效?抑郁症患者的婚姻并不会无效,只有精神障碍类疾病才会导致无效婚姻。抑郁症属于心理疾病,尽管有些抑郁症需要药物治疗,并且由一些生物因素导致,但是,抑郁症不会导致婚姻无效。因为抑郁症会自杀,不会突然精神失常去伤害他人。目前治疗抑郁症的方法普遍是药物加心理治疗。有些抑郁症只需要心理治疗就能好。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对于无效婚姻的认定,应当严格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的范围和条件来进行认定,对于一方存在抑郁症的,应当积极进行治疗,因为这种心理疾病并不影响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具体情况下可以结合实际来进行办理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
      一、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1、医疗康复待遇:(1)医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2)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3)外地就医交通费......


·办案人员回避由谁决定
      办案人员回避由谁决定办案人员回避由谁决定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对不同的办案人员,决定其是否回避的人或者单位也各不相同。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案件的......


·肇事逃逸一定会拘留吗
      一、肇事逃逸一定会拘留吗《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4条,对“交通肇事逃逸”定义为: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


·头上有疤痕司法鉴定可以申请吗?
      司法鉴定,就是法院在审判案件的时候,会涉及到很多专业知识,法官解决不了,所以需要专业的人员进行鉴定的。就比如一些刑事案件,因为涉及到受伤等情......


·公司自我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是什么?
      公司自我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是什么?公司的盈利方式有多种,一个公司不单单仅靠自己的业务盈利,有时候也会有公司自我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这是为了......


·夫妻一般多久没有性生活可以离婚
      一般夫妻在婚后就可以合法进行性生活,这也可以说是夫妻相互之间的一种义务吧。而要是长期没有性生活的话,那么就有可能导致夫妻之间出问题,从而走上......


·最新规定饮酒后驾驶怎么处罚?
      饮酒后驾车的人目前不在少数,所以针对这一现象,我们国家对酒驾和醉驾的处罚也加重了,关于饮酒驾驶的危险性相信不用说您都清楚,那么最新规定饮酒后......


·刑诉法解释90条以内的内容有哪些?
      刑诉法是刑事诉讼法的简称,它是为了惩治犯罪,维护人民权益,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刑诉法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总则是基础理论,分则是在基础理论上......


·企业偷税漏税对财务人员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企业偷税漏税对财务人员的处罚规定是什么?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


·法律上诈骗行为与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提起诈骗,您一定不陌生,遇到诈骗,我们更要勇敢的捍卫自己的权利。然而,日常生活中我们所理解的诈骗行为与诈骗罪实际上是和法律意义上的诈骗行为与......


·期满未续展注销商标可以注册吗
      期满未续展注销商标可以注册吗?自注销一年后可以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8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