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重庆买房子首付要多少钱?

一、重庆买房子首付要多少钱?重庆买房子首付要房屋价格的20%,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新房并且面积不超过90平米的缴纳首付可以最低为20%;在二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房产的最低首付为60%;三套房的情况,需要贷款的银行根据房价的情况可以不予与贷款;其他的情况最低首付为30%。根据规定,一般的首付是百分之三十,也是就是说如果您是贷款买房的,百分之三十的首付是不能够贷款的,必须邀您自己用现金承担,其余的百分之七十,才能够用贷款支付,如果您手上有多余的闲钱,也可以首付多一点,以确保后期还贷风险降低,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具体的关于贷款买房首付,以及买房首付的一些问题另外,您需要明确的一点就是贷款买房的首付是30%,买房的首付的30%是不能够贷款的,必须要用现金支付。剩下的70%可以贷款。二、贷款买房的流程是怎样的贷款买房分成两种情况来考虑,一种是公积金贷款,另一种就是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的利息要比商业贷款低很多。(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5)签订借款合同。在当代社会现在购买房屋的话,基本上都会采取贷款的这样的一种形式,因为是可以缓清自己的一个经济压力,当然也需要了解到,即使是还贷的这种情况之下,他首先也需要付一个贷款,这个比例也是,每个地方不一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大学签订劳动合同范文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一、大学签订劳动合同范文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


·一、保险公司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医药费垫付吗?
      一、保险公司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医药费垫付吗?一般情况下,车方先行垫付的,待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可进行详细计算;伤者自行垫付,痊愈后根据法律规定理赔......


·哪些行为属于违法实施分包活动?
      《合同法》第272条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本条还和《建筑法》第29条同时规......


·遗嘱的财产范围包括了哪些
      遗嘱的财产范围包括了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


·违法发放贷款罪主要条件
      违法发放贷款罪主要条件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要条件体现在两个方面:主观上,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


·一、工作五年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工作五年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哪些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遵守......


·劳动保险费计入什么科目
      劳动保险在会计学中按照相关规定,属于企业为了员工而进行的必要支出,这些根据我国的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的必要支出,一共包括三个类型10个具体种......


·员工不上班企业能辞退吗
      员工不上班企业能辞退吗?1、员工无故不上班的企业可以辞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


·裁员补偿工资如何计算?
      裁员补偿工资如何计算?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


·受到名誉权损害该怎么办?
      受到名誉权损害该怎么办?侵害名誉权的,受害人可以直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在侵害名誉的范围内消除影响。如果造成精神伤害的,还可以......


·公民在继承房屋的时候,其实只有在实际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公民在继承房屋的时候,其实只有在实际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之后,那么才能真正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对房屋进行处分。而在办理房屋继承过户的时候,需要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