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大学签订劳动合同范文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一、大学签订劳动合同范文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为劳动者提供的保证生产(工作)任务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生产(工作)环境。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6、劳动纪律。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法定终止条件或当事人约定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以上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内容必备的八条内容。
  
  
  二、大学生没毕业能签劳动合同吗?
  
  
  还未毕业的学生出来实习只要不在《劳动法》第十五条和《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禁止之列,都能与企业签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此处要正确理解《意见》第12条的立法精神,《意见》第12条的是为了考虑工作时间较为零星而设立的,并非禁止不签合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大学生实习期间,只是未拿到毕业证而已,是文凭问题,法律对就业并没有文凭限制,实习期已经不用再上课了,所以不再属于勤工俭学的范畴,而且即使还未到实习期,如果与用人单位就签了合同,并没有违反《意见》第12条的规定,因为该条规定是“可以不签”,不是“应当不签”,所以这种情形签了只要不违反《劳动法》第十五条和《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都是有效的,而且司法实践中也是这样做的,当然,如果已领到《大学生就业推荐表》那就更有资格就业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如果大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并且两者之间的这种关系也没有和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任何相违背的地方,那企业就可以和在校的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另外,如果大学生是利用一些业余时间勤工俭学的话,勤工俭学的这种劳动活动不视为正规的劳动关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房屋产权证怎么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房屋产权证怎么办理,流程是什么?房屋产权证怎么办理流程为: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拿测......


·员工疫情期间感染算工伤吗?
      员工疫情期间感染算工伤吗?员工疫情期间感染不属于工伤,如果属于近期的冠状病毒感染引发的肺炎,可以享受免费医疗待遇。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什么是个体偷税漏税的意思?
      什么是个体偷税漏税的意思?个体偷税漏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


·抵押与质押有什么不同?
      抵押与质押有什么不同1、提供的担保物品不同:抵押的标的通常为不动产与大型动产(如交通运输工具),质押的标的是动产为主与权力。2、占管形态不同:抵......


·老人没有立遗嘱财产如何继承分配
      老人没有立遗嘱财产如何继承分配老人没有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规则对遗产进行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


·一、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配是什么?
      一、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配是什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范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范本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范本是什么样的______同志,在我公司担任______职务,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单位全称:......


·犯罪主体客体具体指的是什么
      简单的说犯罪主体就是指的犯罪的人或单位是谁,犯罪客体就是指犯罪行为侵犯、侵害的对象是谁。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


·西安抢夺罪量刑标准怎么规定的
      虽然在抢夺犯罪的过程中,行为人也是会采取一定的暴力行为,但此时的暴力强度显然是达不到抢劫罪的暴力程度,并且这里的暴力行为针对的是财物,而不是......


·月有阴晴圆缺
      月有阴晴圆缺,人有祸兮旦福。在生活中,很多人难免会面临一些不好的事情,因此会耽误自己的工作。进而引起误工,所产生的误工费就成了大家关注的重点......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何种责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经依法订立,即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解除。如果一方或双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