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导致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导致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有哪些《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二、行政复议的中止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多少日?行政复议的中止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多少日没有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期间有该条例第四十一条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对因该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对因其它原因而中止复议的,没有时间限制,要等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再恢复复议审理。行政复议的中止与终止并不一样,中止往往是因为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导致无法继续复议下去,但是在影响因素消失之后,还是可以恢复行政复议的。实践中,不管是需要中止行政复议还是可以恢复行政复议了,此时都应当及时告知有关人员。但如果有因为《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中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能找他亲属索赔吗?
      不能找他的亲属进行偿还的,只能找当事人偿还。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偿还欠款。等有履行能力了,再执行。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时,法院会根据公安机关找到债务......


·对于父亲过世财产分配协议书需要注意什么父亲过世财
      对于父亲过世财产分配协议书需要注意什么父亲过世财产分配协议书需要注意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当然如果所有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可以协商一致的话,......


·伪造遗嘱会构成刑事犯罪吗
      伪造遗嘱是否构成犯罪伪造遗嘱不构成犯罪,刑法中没有相应规定,但伪造遗嘱将丧失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


·个人所得税撤销退税申请可以再申请吗
      个人所得税撤销退税申请可以再申请吗一、个人所得税撤销退税申请可以再申请吗可以的,大家不要怕出错,出错在重新递交就可以立。按照目前的规定,......


·施工企业如何保证工程质量?
      施工企业如何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质量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重点之一,工程质量的优劣,不仅影响着工程正常使用,更是关乎着相关人员的安全问题。比如建筑抗......


·借贷网贷法律规定在我国是怎样的?
      在当代社会人们普遍的都会使用电脑肯定会涉及到网络连接的问题,因为没有网络的话,很多的功能都无法实现。正是由于网络的不断发达,我们国家网贷产业......


·一、女方出轨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一、女方出轨财产分割如何进行?女方出轨财产分割会对女方进行少分一点财产,对于因一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通常在有证据证明的......


·没有工作有没有误工费赔偿?
      没有工作有没有误工费赔偿?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有固定收入受害人的误工费的确定,我们只要根据受害人实际收入和误工时间就可以......


·行为人贩毒的性质恶劣吗
      行为人贩毒的性质恶劣吗贩毒的性质是十分恶劣的,严重的危害到了社会治安,属于严重刑事案件。毒品的存在对人们的精神还有身体的危害都是非常的严重的......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要多长时间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要多长时间一、诉前财产保全要多长时间诉前财产保全最长期限是30天。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


·离婚房屋分配如何评估?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的相关手续之前,需要就家庭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协商达成一致,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合意的,则应提起诉讼由法院审理后判决,作为普通家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