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吗,能否变更抚养权


  若有未成年子女,那么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必须要对子女的抚养做出处理,否则的话是不允许离婚的。当然,确定了子女抚养权的,日后是否还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吗?
  
  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二、离婚后如何变更子女抚养?
  
  虽然在法律上是可以变更子女抚养的,但是变更子女抚养关系需要符合以下的规定: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
  
  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①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②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③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
  
  法律允许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这是对子女利益的保护。当然,一般是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做出了什么有损子女利益的事情,此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要是双方无法协商变更抚养权的话,则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找律师做遗嘱是不是有效
      找律师做遗嘱是不是有效找律师立遗嘱,一般就是指由律师代书遗嘱。法律允许他人可以代写遗嘱,但是不是说他人就可以随便代写遗嘱。因为遗嘱毕竟涉......


·工伤鉴定的费用由谁出钱?
      实践中,工作期间员工发生工伤是难以避免的,所以用人单位应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除了对员工的权益有保障外,还可以给用人单位减轻经济负担。不过,工......


·在哪些情况下离职可以获得离职补偿
      我们发现有的情况下员工自己向单位申请离职的,此时单位还要给员工支付补偿,不过也不是在所有员工离职的情况下都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补偿的。那究竟在哪......


·养老保险是否全国联网
      社会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养老保险金,即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


·未签无固定劳动合同的赔偿吗?
      未签无固定劳动合同的赔偿吗如果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拒不签订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


·公证遗嘱法律最高效的依据有哪些内容?
      公证遗嘱法律最高效的依据有哪些内容?公证遗嘱法律最高效的依据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公证......


·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的区别有哪些
      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都是直接导致他人死亡的方式,虽然两种罪行都是导致一样的后果,但是因为性质的不同。法律对于两种罪名的量刑是不一样的。今天整理......


·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有哪些?
      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有哪些?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


·发现了有遗弃家庭成员是家暴吗
      发现了有遗弃家庭成员是家暴吗自从国家出台了反家暴法之后有很多的深受家暴伤害的人往往会选择拿出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不受家暴的侵害。但是有一个疑......


·法定继承权和遗嘱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法定继承权和遗嘱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来源:作者: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政策,为保护公民个......


·授予专利权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
      授予专利权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