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伤鉴定的费用由谁出钱?

实践中,工作期间员工发生工伤是难以避免的,所以用人单位应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除了对员工的权益有保障外,还可以给用人单位减轻经济负担。不过,工伤事故发生之后的工伤鉴定并不是免费的,它一般需要几百元左右的费用。那?工伤鉴定的费用由谁出钱?下面为您详细说明。
  
  一、工伤鉴定的费用由谁出钱?
  1、因工负伤、患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2、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3、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重新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不相符,鉴定费由原鉴定机构负担。4、因伤情病情变化要求再次申请鉴定所需的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二、工伤鉴定如何申请?
  1、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受工伤认定申请时,若申请人提供材料部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应当受理。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确认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那个调查核实。4、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职业病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5、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普通情况下的工伤鉴定一般会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对鉴定结论表示不满的,由谁申请,则该鉴定费用由谁承担,不过如果鉴定结论与原来不符的,应由原鉴定结构承担。工伤鉴定的结果可以决定工伤赔偿的金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软件是由著作权保护吗?
      软件是由著作权保护吗?一、软件是由著作权保护吗?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


·行政复议专利法中对专利复议的概述是什么?
      行政复议专利法中对专利复议的概述是什么我们国家针对公民的知识产权颁布了很多严格的法律,可见国家对公民知识产权的重视。公民有权为自己的脑力成......


·买卖合同(三)
      销货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  第一条 ......


·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是什么
      说到二手房交易,其实也就是进行二手房的买卖。现实中,不管你是进行二手房的交易,还是新商品房的交易,都会有一些事项是需要格外注意的,那到底二手......


·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的区别是什么
      什么是连带责任和不真正连带债务1、连带债务:是指在法律规定下或者两个或多个当事人自主约定的情况下,基于同一原因产生的债务关系,其中任意一人可对......


·劳动争议仲裁和仲裁法是否适用?
      劳动争议仲裁和仲裁法是否适用?一、劳动争议仲裁和仲裁法是否完全适用?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仲裁;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面。2......


·民诉法关于证人出庭作证误工费怎么补偿?
      民诉法关于证人出庭作证误工费怎么补偿?(一)刑事诉讼中,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包括哪些
      任何一个犯罪都是有具体侵犯的客体,而这个客体恰好就是法律保护的法益,因此在实施了侵权行为之后,才会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对于盗窃罪这种......


·食药行政处罚听证条件有哪些?
      食药行政处罚听证条件有哪些?一、食药行政处罚听证条件有哪些?食药行政处罚听证条件有:(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


·发生劳动争议后有什么解决方法
      发生劳动争议后有什么解决方法(1)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


·逾期偿还银行贷款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逾期偿还银行贷款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吗一、逾期偿还银行贷款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吗?逾期偿还银行贷款也不能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