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股东的出资方式包括了哪些

股东的出资方式包括了哪些公司法提到的共4种方式如下: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股东若是外国投资者则用外币出资)2、实物实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实物属于有形财产的一部分。有形财产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动产和不动产。3、知识产权包括了著作权和工业产权。4、土地使用权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一定的场所,因此,公司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一般来说,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二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市(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立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则依法交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出资方式,后者则是公司设立后的经营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德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二、股东出资的注意事项1、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2、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出资注意事项3、投资人若为法人,其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4、投资人为2人时,最低持股比例为1%。委托会计师事所增资验资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以货币增资验资报告所需资料。股东的基本义务之一就是出资,而用于出资的除了有货币之外,还可以是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但是却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目前我国《公司法》中是已经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而与之对应的,股东首次出资额比例也被取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申请行政强制执行滞纳金可以免除吗?
      申请行政强制执行滞纳金可以免除吗?一、申请行政强制执行滞纳金可以免除吗?行政处罚滞纳金不能免除,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先诉抗辩权什么时候用?
      先诉抗辩权什么时候用?对于签订合同的双方来说,抗辩权十分重要,它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抗辩权中,先诉抗辩权比较特殊,它是针对保证合同中......


·侵犯公民名誉权的两种主要表现是什么?
      侵犯公民名誉权的两种主要表现是什么?侵犯公民名誉权的两种主要表现是侮辱和诽谤,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


·法定债务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法定债务转让的条件是什么由于债务的转移可能会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因此法律对债务转让的条件做了严格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条件:(一)须有有效债务存在......


·哪些情形会导致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哪些情形会导致融资租赁合同无效1、出租人的资格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2、融资租赁标的物违法导致合同无效。3、承租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


·公司不给休年假能否解除合同
      公司不给休年假能否解除合同?公司不给请年假,劳动者不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解除合同的,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


·诉讼时效中断的性质条件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断的性质条件是什么?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


·注册资本变更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注册资本变更需要提供什么资料一、注册资本变更需要提供什么资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2)《企业......


·再婚问题也会引起抚养费的争端
      再婚问题也会引起抚养费的争端,因为当事人重新组建家庭就会带来更紧迫的经济压力,对于这类问题婚姻法上有着详细的规定,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当事人......


·撕毁合同如何赔偿 ?
      撕毁合同如何赔偿?一、撕毁合同如何赔偿1 、买卖合同中的违约主要表现在:一是一方无正当理由不交或者不收货;二是一方无正当理由不适当履行。2......


·刑事二次开庭一般多长时间?
      刑事二次开庭一般多长时间?刑事二次开庭时间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规定了受案后的审结期限,即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