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保险合同的解除形式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两种形式。一、法定解除这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在法律中被直接规定出来。但是,不同的主体有不尽相同的法定解除事项:对投保人而言:(一)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可以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二)在保险责任开始后,法律对投保人的解除权作出了两种不同的规定:一是在合同约定可以于保险 责任开始后解除合同的,投保人可要求解除合同,同时对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不得要求返还,只能对剩余部分可要求予以退还;一是在 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合同。(三)保险合同订立后,因保险人破产且无偿付能力,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对保险人而言,法律的要求则相对严格,即保险人必须在发生法律规定的解除事项时方有权解除合同,在我国,这些法定解除事项主要有:(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的责任,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三)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增加。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义务将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况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在考虑其承保能力的情况下解除合同。(四)在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当未有另外约定时,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导致保险合同中止。保险合同被中止后的两年内,双方当事人未就合同达成协议,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应当注意的是,当可行使解除权的原因发生后,并不自然发生解除的效力,而是必须由解除权人行使后,合同的效力方消灭。二、协议解除协议解除又称协议注销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约定情况时可随时注销保险合同。意定解除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条件,一旦约定的条件成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有权行使解除权,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根据规定,如果是因为被保险人的不当行为,导致解除了保险合同的,这种情况下保险人并不需要退还已经支付的保险费。当然,从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开始,合同生效一直持续到解除保险合同,这期间产生的保险费,保险人也是可以不予退还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怎么看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怎么看口头遗嘱是否有效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且缺一不可,即: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


·交通事故中车辆什么时候可免责
      交通事故离不开的就是正在行驶的车辆,但不是所有车辆都要为交通事故承担责任,那交通事故中车辆什么时候可免责?此外,如果车辆要担责的话,那交通事故......


·在读大学生网贷怎么办?
      在网贷的市场上,大学生是一个极其广泛的群体。在读大学生缺乏独立的经济能力,但是对于自身的欲望又难以加以控制。网贷满足了大学生的购物需求与欲望......


·退休返聘员工辞退需要补偿金吗?
      退休返聘员工辞退需要补偿金吗一、退休返聘员工辞退需要补偿金吗?1、不用支付。退休被返聘的人员不再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范围,所以,不适用劳......


·有抚养义务的父母必须和该过继而来的子女有一起共同生活的事实
      有抚养义务的父母必须和该过继而来的子女有一起共同生活的事实,而不是放由子女自己生活,只是在子女需要时给他们钱,但对该子女平时在生活、学习上没......


·一、学生兼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学生兼职可以随时辞职吗?兼职可以随时辞职。兼职用法律用语来表达,即为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财产保险理赔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财产保险理赔程序是如何规定的?在社会经济市场中,存在着很多不同的险种,购买不同的险种需要支付的花销不同,相应的可以拿到的回报也是存在着差异......


·监护人按照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按照原则履行监护职责一、监护人按照原则履行监护职责《民法总则》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


·请参考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
      请参考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


·没有立遗嘱土地怎么分?
      没有立遗嘱土地怎么分?没有立遗嘱土地的分配是按照法定继承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的,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


·中国死刑的罪名有哪些
      死刑作为我国最高的刑事处罚,是直接剥夺了犯罪分子生命权的一种刑罚,因此要求慎重适用死刑。如今,我国已经大大减少了适用死刑的罪名,那么现在中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