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专利权的主要特征表现为哪些

专利权的主要特征表现为哪些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它是无形财产权的一种,与有形财产相比,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具有独占性。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具有时间性。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各国的专利法对于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均有各自的规定,而且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3)具有地域性。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那么,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除非加入国际条约及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性知识产权机构所授予的专利权。二、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1.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专利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主要分为了两大类,即人身权和财产权。要取得专利权必须要通过专利局的授予才行,在授予了之后如果专利权人不实施该专利或者不许可他人实施的话,那有关部门是可以采取强制许可措施,让申请的专利得到充分利用。这也就提醒各位专利权人,在被授予了专利权之后,一定要有实施或者许可他人实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成都买房办假离婚的流程、后果是什么?
      一、成都买房办假离婚的流程使用假离婚证买房流程和使用真实离婚证买房流程差不多。只是在办理贷款时候多半个假离婚证。流程如下:1、首先通过媒体收集......


·过失犯罪有哪几种类型2023
      过失犯罪有哪几种类型2023一、过失犯罪有哪几种类型(一)疏忽大意的过失1、疏忽大意过失的定义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


·刑诉法不逮捕的条文有哪些?
      对于犯了罪并且可能判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在受到了检察院和法院的批准之后,执行机关,也就是公安就可以对其实施逮捕。当然也会有例外情况,很多人都......


·商标到期未续展的商标能注册吗?
      商标到期未续展的商标能注册吗?能注册的,如果期满权利人没有主动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会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此时权利人可以采取申请商标......


·拖拉机交强险赔偿内容有哪些
      拖拉机交强险赔偿内容有哪些?交强险的理赔范围具体就是指交强险的责任限额。1、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


·离婚时房屋拆迁补偿款要怎么分
      离婚时房屋拆迁补偿款要怎么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居住或所有的房屋会被拆迁,根据法律的规定此时需要对被拆迁人作出补偿,那么在夫妻离婚时房屋......


·刑讯逼供如何取证?
      刑讯逼供如何取证??取证时应对刑讯逼供的手段、方法、后果的证明,达到排他性的程度,对犯罪嫌疑人意图逼取口供的证明,达到内心确信的程度,现有证......


·分居两年怎么离婚
      可以双方协议离婚,也可以到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夫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情况,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以夫妻感情不合且分居满两年为诉讼请......


·没有结婚证可以给孩子上户口吗:
      没有结婚证可以给孩子上户口吗:1、现在未婚生育的人很多,但是孩子出生了总是要上户口的,否则对孩子是一种伤害,不仅不能上学,以后找工作都是难事......


·审查起诉重新鉴定申请的情形有哪些?
      审查起诉重新鉴定申请的情形有哪些?一、审查起诉重新鉴定申请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


·一、职员工伤的工资怎么计算?
      一、职员工伤的工资怎么计算?职员工伤的工资是以其基本工资为基础来计算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