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赔偿标准是什么?

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赔偿标准是什么?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卖造成伤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这些规定属于拟制规定,而非注意规定。(一)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区分故意伤害罪中罪与非罪的界限、还应注意轻伤害与轻微伤害的界限。故意伤害罪的构成,除未遂形态外,都必须以造成被害人伤害为前提。本条对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只在第2款明确规定了“重伤”的一种情形,第1款实际上指的是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情形,有些人认为,损伤程度凡是未达到本法第95条规定的重伤标准的就是轻伤;有伤害没有造成重伤的,就是造成轻伤的故意伤害罪,这是不正确的。因为对人体的损伤除了重伤害外,还包括轻伤和轻微伤害两种情况。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并不包括轻微伤害在内,在一般情说下,对被害人造成的损伤是轻伤还是轻微伤,决定了对人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否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轻伤二级的赔偿标准一般是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计算,没有统一的一个标准,而对于量刑方面一般来说涉及到轻伤的话,如果情节非常严重,所判的刑将会更加严重。一般是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内。但具体情节严重要看受害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主体是什么?
      人性的贪欲是无限的,人们总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做一些违反道德法律的事情。在证券市场里就存在人们为了利益,欺诈发行股票的行为。隐瞒或者造假重......


·承包分项合同怎么写
      承包分项合同怎么写写明签订合同双方的信息、工程内容、双方责任、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工期、付款方法等内容,然后双方签字,写上日期即可。可以......


·合同变更的要件有哪些?
      合同变更的要件有哪些(一)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有的合同是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设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条款是专为当事人一方......


·合理对价的认定
      “合理的对价”,是指房屋价款与物之价值基本相当,排除不合理低价或无偿出让等情形。对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1.善意取得的前提是有偿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哪些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


·如果非法转卖土地能取保吗?
      取保全称为取保候审,是指当嫌疑人被逮捕后,公安部门会对其进行拘留,但是,如果情节较轻的,比如打架,只要有人证明就可以结案,如果是重大案件,并......


·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什么
      一、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什么已满16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的,应当负......


·债的转移有如下原因具体包括哪些,哪些债不能转让?
      债权债务关系在生活当中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社会关系,可以说在日常的生活当中也是经常可以遇到的,虽然债权债务关系比较的常见,但是在日常的司法实践当......


·农村房屋的继承问题是怎么样的?
      农村房屋的继承问题是怎么样的?目前对农村房屋继承没有出台具体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修......


·交通事故人伤讹诈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人伤讹诈该怎么办遭遇敲诈,当事人可以拒绝,如果涉嫌刑事犯罪,建议报警维权;《刑法》(1997修订)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


·损害股东利益证据收集的方法必须合法吗?
      损害股东利益证据收集的方法必须合法吗?损害股东利益证据收集的方法必须合法,《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