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调解是否允许?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调解是否允许?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调解是允许的,但是这样的一种调节,它所围绕的一个内容,仅仅就是关于民事方面赔偿的部分,它并不能够有权利涉及到刑事方面的定罪,也就意味着如果触犯犯罪的话,依然是需要按照法律来进行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具体处理事宜由交通(巡)支(大)队的事故科或者执勤队的事故组负责。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其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也就是说,只要是在道路上和车辆有关的造成损害后果的事件都是交通事故,但利用交通工具作案或者因当事人主观故意造成的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例如:利用交通工具杀人或者碰瓷案件都不属于交通事故,应当属于刑事案件或者其他治安案件。二、交通事故如何处理?(一)现场勘查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在当代社会很多的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它往往是涉及到一个三方的主体,不仅仅是受害方和致害方,而且还包括保险公司,因为现在车辆保险是非常常见的,保险公司在其中协调以下相关事宜是可以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夫妻一起供楼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夫妻一起供楼一般是指在婚后双方共同出资偿还按揭房,此时可以说都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还贷的,那要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这种夫妻一起供楼离婚的时候房......


·男方抚养权女方带孩子怎么办以及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在离婚纠纷中,有两个最值得关注的部分,一个就是抚养权归谁所有,一个就是夫妻之间财产债务的分割。对于孩子抚养权的争夺,对于夫妻双方而言有些时候......


·婚礼海报婚庆公司印错名字,能不能主张赔偿
      结合婚礼海报的作用来认定。其一,它是结婚仪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新郎新娘及其家人有祝福和纪念意义;其二,它展示了新人的外貌形象和姓名,能够起到......


·股东出资部分增加注册资本是否合法?
      股东出资部分增加注册资本是否合法?股东出资部分增加注册资本是合法的,《公司法》关于增资的规定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


·未婚生子抚养费诉讼需要什么材料?
      未婚生子抚养费诉讼需要什么材料?1、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出生证、户口簿)。2、原告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3、被告的身份证......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配合如何处理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不配合如何处理(一)未涉及人员伤亡:交通事故对方不配合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邮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


·不予立案后还可以再次申请吗
      可以的,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可以上诉,上诉期限为10天,需要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


·公务员批捕期间办理退休手续可以吗
      公务员批捕期间办理退休手续可以吗公务员批捕期间办理退休手续可以的。公务员判刑后还有退休金吗离退休人员被判有期徒刑或劳教期间停发养老金,刑满释......


·缓刑期满发现漏罪怎么办?
      缓刑的考验期需要根据所判主刑的刑期确定,当然,这也是有期限的,对于缓刑人员来讲在考验期内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的话,......


·不作为犯罪的后果是什么?
      不作为犯罪的后果是什么?不作为犯罪的后果要根据不作为的具体犯罪类型而确定,遗弃罪有遗弃罪的判罚标准,其它罪也有不同判罚标准,但都属于不作为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