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已经策划审查起诉还可以无罪释放吗?

已经策划审查起诉还可以无罪释放吗?审查起诉后如果发放犯罪事实不成立的,是可以无罪释放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期限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收到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后,应当指定检察人员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起诉意见书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案卷装订、移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是否单独装订成卷,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是否随案移送及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是否相符,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经过审查,对具备受理条件的,填写受理审查起诉登记表,对移送的起诉意见书及其他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或者有遗漏的,应当要求侦查机关按照要求制作后移送或者在3日内补送。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侦查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受理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办理。二、审查起诉的认定程序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起诉的侦查机关;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侦查机关。上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认为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时,可以直接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侦查机关。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在司法实践中是属于检察机关的司法职能,公安机关可以对调查取证的情况提交到检查机关,并要求进行审查起诉处理,只有在犯罪事实成立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合法的起诉处理,最终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管辖的依据是什么
      我国对于税务部门的体制改革是具有深远的意义的,现在已经有部分省市陆续的国税和地税合并以后的税务部门挂牌成立了,这样一来,人们会比较担心对于税......


·开除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开除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经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裁剪人员而与劳动者......


·寿险和意外险的区别在哪
      寿险和意外险的区别在哪一、寿险和意外险的区别在哪寿险和意外险是两种不同的险种,一般来说,在以下几方面上的差别是比较大的:1、身故保障:意......


·在夫妻离婚之后债务怎么处理
      在夫妻离婚之后债务怎么处理一、离婚之后债务怎么处理离婚债务的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


·劳动合同只写最低工资合法吗?
      劳动合同只写最低工资也是属于合法的。1、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相对固定。绩效工资是浮动工资,可以不在劳动合同中具体约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补充协议......


·经营日租房需要什么手续
      经营日租房需要什么手续?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经营日租房需要什么手续《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


·故意杀人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取保候审虽然是一项强制措施,但是相对于在监狱里面来说是自由的。对于犯嫌疑人来说,还可以照顾家庭,为社会做一些有益的事情。那么哪些罪适用与取保......


·经济纠纷会被拘留多久?
      嫌疑人被判拘役多久放人?经济纠纷会被拘留时间按照最终的处罚决定,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拘役的......


·被骗了两千块钱警察立案吗
      管。人民警察的职责包括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等,具体规定如下: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


·名誉权可以申请赔偿不?
      名誉权可以申请赔偿不?一、名誉权侵权受损可以要求赔偿吗名誉受到了严重损害的时候,可以要求对方进行适当的赔偿,而且还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


·三期女工指哪三期2023
      三期女工指哪三期《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非过失性解除)、第四十一条(经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