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合同违约金是否要开票?

合同违约金是否要开票?合同违约金可以开票,当然具体的情况还需要根据合同当中所约定的一些事项来进行一些方面的规制,我们民法典当中的114条当中明确的规定了,违约金它是一种补偿类型的,因此补偿的对象是合同当中的另外一方当事人。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发票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政府部门收费、征款的凭证各个时期和不同收费征款项目称呼不一样,但多被统称为行政事业收费收款收据。为内部审计及核数,每一张发票都必须有独一无二的流水账号码,防止发票重复或跳号。二、相关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四百七十八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在现实生活当中开票的这样一种行为,实际上就是为此提供一定的税收方面的依据,如果说没有开票的话,那么可能就不需要缴纳税费了,所以在购买商品的时候,记得一定要索要相关的发票,至于合同当中违约金的开票的话可以约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是哪个?
      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是哪个?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是法院,行政处罚管辖权移送的规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管辖权。行......


·中国对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中国对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一、中国对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


·一、营业执照变更注册资本资金需要验资吗?
      一、营业执照变更注册资本资金需要验资吗?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


·夫妻私底下签的财产协议有效吗?
      夫妻私底下签的财产协议有效吗只要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话,即为有效的。如果能将协议公证就更有保障......


·新进员工试工期辞退要支付工资吗?
      一、新进员工试工期辞退要支付工资吗?依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得解除劳动合同时,要一次性付清工资,所以试用期被辞退后可以马上......


·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哪些
      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哪些类别?一、定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


·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是什么?一、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是什么?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包括主观和客观两方面。(一)犯罪构成的主客观统一性我国刑法上的......


·签订的合同到期了还有效吗
      签订的合同到期了还有效吗?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以某种特定的形式约定了某件事的条款,形式包括了书面和口头约定两种。内容包括相关条款与违约责任以及......


·商标买卖注意事项有哪些
      商铺买卖注意事项:(一)业主要注意四大的问题1、客户的购买能力首先了解客户是否能够全款购房,如果客户是贷款购房,客户资质是否有问题必须落实,以......


·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有哪些具体法规?
      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有哪些具体法规?一、什么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律的硬性要求,是合情合理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律的硬性要求,是合情合理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应该什么时候签呢?此外,近年来,不少学生会利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