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商标买卖注意事项有哪些

商铺买卖注意事项: (一)业主要注意四大的问题 1、客户的购买能力首先了解客户是否能够全款购房,如果客户是贷款购房,客户资质是否有问题必须落实,以免签定购房合同之后贷款不能按时到位从而造成买房纠纷。 2、付款方式购买商业用房付款方式通常有全款购房、贷款购房、分期付款购房三种形式,尽量要选择全款购房客户,其次是贷款购房,其中贷款购买商铺,目前最高可以贷5成,年限最高为10年;最后是分期付款,尽可能减小卖房所承担的风险。 3、首付款与尾款间隔时间,时间不宜过长因为商业用房大部分款项较大,所以变动也较大,所蕴藏的风险也相应较大,因此要尽量缩短首付款和尾款的间隔时间。 4、支付订金后的违约责任及违约罚则支付订金之后的违约情况时有发生,所以支付订金后签定的订金收付合同中必须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罚则。 (二)客户要注意的三大问题 1、产权购买的商铺产权一定要清晰,最好不要购买有产权问题的商铺,所以购买前一定要查看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抵押或质押状况的权属证明等,不要全听业主的一面之词。 2、商铺本身结构不是所有好的地段的商铺都能够合理利用,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商铺自身的结构就显得相当重要,主要考虑因素有面宽和进深的比例、房屋内部布局结构及利用率、房屋的高度、承重、楼层等;只有这些硬件合格才能保证客户在使用或者后期承租上更符合自己或承租对象的使用标准。 3、配套良好的配套能节省商家客户很多成本与精力。如水、电及电容、燃气、弱电设施、排污化油设施等。购买前一定要核实清楚,要不然改造的难度和成本将直接制约后期自营或者出租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情形有哪些?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情形有哪些?认定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首先要明确消费者依法知情的范围、内容。即消费者依法应该知道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投保人是谁?
      建筑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处理赔偿往往费事费力。国外在工程质量保险方面做得比较成熟,对于维护业主权益,推动建筑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近年......


·实际上,法律关于劳动试用期的规定
      实际上,法律关于劳动试用期的规定,即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单位的用人风险,又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那么,一般情况下,员工在试用期的工资是多少呢......


·被告人仅对贩毒数量有异议怎么办
      被告人仅对贩毒数量有异议怎么办?被告人仅对贩毒数量有异议的话可以在讯问阶段和公安机关讲清楚,也可以委托律师调查取证,需要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认定......


·拆迁安置的诉讼时效应该如何计算?
      拆迁安置的诉讼时效应该如何计算?一、拆迁安置的诉讼时效应该如何计算?拆迁安置补偿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所以拆迁安置补偿存......


·企业注册资本与净资产的关系是什么?
      企业注册资本与净资产的关系是什么?企业注册资本与净资产的关系是注册资本包括净资产。企业的注册资本和净资产的区别是注册资本是企业在工商登记时记载......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全责方是否有垫付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全责方是否有垫付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


·员工在企业中过了试用期之后
      员工在企业中过了试用期之后,一经录用就需要和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法律依据就是劳动合同法中的硬性规定,企......


·法律规定遗弃多久算是遗弃罪
      现如今,还是有少部分地区发生遗弃行为,有的情节是特别严重,给被遗弃者带来了巨大的伤害。有的遗弃的时间长有的时间短,但是多久算是遗弃,您可能没......


·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类型
      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类型?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非......


·寻衅滋事有没有主犯从犯的区分?
      寻衅滋事有没有主犯从犯的区分?一、寻衅滋事有没有主犯从犯的区分?寻衅滋事有没有主犯从犯的区分需要根据判决书确定。有些寻衅滋事案,人民法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