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单位工伤人员医疗待遇有哪些

单位工伤人员医疗待遇有哪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4)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6)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二、工伤医疗待遇要注意哪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规定,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4、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5、工伤职工到协议医院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诊疗、药品目录及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经过认定,确认劳动者遭受工伤的,用人单位在为其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前提下,符合条件的,则相应的费用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承担,否则的话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实践中,要注意区分工伤医疗期与停工留薪期,一般停工留薪期期限并不会计入工伤劳动者的医疗期期限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没有抚养权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没有抚养权的子女有继承权吗一、没有抚养权的子女有继承权吗?有继承权,离婚跟抚养权的归属问题都不会影响到子女的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刑法中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包括哪些
      刑法中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包括哪些1.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但犯此罪的案件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


·试用期到期可辞退员工吗?
      试用期到期可辞退员工吗?一、试用期到期可辞退员工吗?可以辞退员工,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1、无故辞......


·竞业限制条款有哪些
      对于一些掌握了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来说,用人单位会与员工之间进行竞业限制约定,在公司和员工协商以后会用书面的方式写下来,签订一份竞业限制协议书......


·出版合同合同标的是什么?
      出版合同合同标的是什么?一、出版合同合同标的是什么?出版合同合同标的是作品,需要被出版的作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要求的书稿。出书......


·国际贸易合同陷阱具体有哪些
      随着时代的发展,国际贸易对企业,对国家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当前许多企业加入了国际贸易,但是在繁荣的国际贸易中,许多欺诈分子趁机制造陷阱,国际......


·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怎么认定
      交通事故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责任,不向公安机关报案,也不采取措施抢救伤者和公私财产而逃离现场,以及发生事故后弃车逃逸的行为。对于当......


·专利权人和发明人权利一样吗
      专利权人和发明人权利一样吗专利权人与发明人享有的权利不一样。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单位,单位作为专利权人有权占有、使用、处分其专利,发明人......


·合同未写违约金怎么算,还可以主张赔偿吗?
      一、合同未写违约金怎么算,还可以主张赔偿吗?合同未写违约金还是可以主张赔偿违约金的。依据合同法规定,违约金金额及计算方法等均由合同签订双方......


·一、对于假释考验期一般多久?
      一、对于假释考验期一般多久?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精神病患能申请婚姻无效吗?
      当代社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许多精神病患者,但是有的时候候结婚的时候并没有发现对方有问题,婚后发现对方在精神方面存在着障碍,因此有的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