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竞业限制条款有哪些

对于一些掌握了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来说,用人单位会与员工之间进行竞业限制约定,在公司和员工协商以后会用书面的方式写下来,签订一份竞业限制协议书。那么竞业限制条款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竞业限制协议的条款有哪些
  
  竞业禁止是指法律规定有特定身份的人在工作期间或义务人基于其与用人单位达成的竞业禁止协议的规定,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在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其原服务的用人单位相竞争的工作或经营活动。简单的来讲就是公司禁止特定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用人单位相竞争的业务。但是用人单位负有向该特定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
  
  竞业禁止合同中应载明的条款:
  
  1、在职期间不得到竞争企业兼职或任职
  
  2、离职后在一定期限或特定区域内不得开展与原单位竞争的业务或受雇于竞争公司
  
  3、在职期间不得自行组织公司与原单位竞争
  
  4、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人员给予经济补偿的数量和方式
  
  5、离职前不得抢夺原单位客户
  
  6、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时的违约责任。
  
  二、竞业限制的范围有哪些?
  
  竞业禁止协议签订的目的在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竞业限制的范围在于禁止劳动者到新单位生产或者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同类业务,或者自己开业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三、竞业限制与保密条款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与现行规定相比,该条的主要变化在于:
  
  1、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由三年变为了两年;
  
  2、明确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给付时间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并且须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
  
  3、明确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及违约金的标准均按双方约定执行。
  
  在上述文中对竞业限制条款有哪些做了很详细的解答。竞业限制条款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确定,对于一些条款需要明确注明时间,虽然竞业条款是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但是也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内容时间。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组织考试作弊罪处罚规定是什么
      一、组织考试作弊罪处罚规定是什么组织考试作弊的会被处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
      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一、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17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


·婚后财产分割纠纷如何解决?
      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结婚之后总会出现,一方收入高于另一方,这时候收入高的一方便会存在一定的意见,但是不管怎么说这些都属于婚后财产,在财产分......


·比较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不同
      比较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不同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实践意义,两......


·犯危险驾驶罪的怎么量刑处罚
      机动车驾驶者要是在醉酒的状态下,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话,那么这样的行为不仅属于交通违章行为,同时也触犯了《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就需要根......


·反担保合同抵押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反担保合同抵押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作为债权人及抵押权人,享有如下权利:(1)在甲方依据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


·合肥二手房交易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合肥二手房交易流程是怎么规定的?(一)看房:买方看房、买卖双方初步洽谈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项,一般买卖双方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卖双方支付......


·劳动合同地址变更是否有补偿如果影响较大
      劳动合同地址变更是否有补偿如果影响较大,公司应提供适当的救济措施。公司更改劳动合同法的工作地点是需要与员工协商的,公司无权单独更改,如果更改......


·公司法人代表和董事长之间的联系是什么
      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董事长在很多普通职工眼中这都是属于最高权力层的代表,而且有些人第一时间在听到董事长的这个称谓的时候就会觉得是属于某些公司的最......


·如何办理劳动关系转移?
      如何办理劳动关系转移?劳动关系的转移主要包三大块:劳动事实关系转移、社会养老保险转移、医疗保险转移。一、关于劳动人事关系转移。1、老单位解除......


·集资诈骗罪290万判几年
      集资诈骗在这些年也是经常能够听到,集资诈骗损害了好多人的利益,集资人以集资的名义进行诈骗,骗得了您的信任,国家对于集资诈骗罪的处理也是非常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