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土地使用证的类型有哪些

土地使用证的类型有哪些土地使用权分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城市规划区内除国有土地外,还有集体所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2)第1号》明确规定:第二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三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活动,适用本办法。二、扩展资料:出让土地使用权所谓出让,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它是有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划拨则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法不同,也就决定其权利的不同。由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则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也就是可以进入市场。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则不能进入市场,只有在补交了土地出让金后方能享受同样的权益。如果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类型是划拨性质的,那其实就是在生活当中经常说的小产权的房子,而土地使用权的类型本身就是有偿出让的,这种房子在市场当中的交易各方面都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所以,有些时候土地使用权的类型其实会影响到房屋的价格的。相关的土地根据相关土地使用证的方式进行办理。出让土地的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相关的土地使用金,由国家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出让这类土地的使用。划拨土地应对这类人员进行相关的补偿,对这类被征收土地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醉驾证一定要吊销5年后再考吗?
      一、醉驾证一定要吊销5年后再考吗?是的,别无他法,只有五年后再考。因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该如何补偿?
      劳动合同在其订立的期限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可以提出续签或者不续签合同的要求,而且根据双方的不同要求,获得经济补偿的数额也是有一定的......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


·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一般来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发生在双方合同到期的情况下,但实践中,可能会发生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合......


·委托贷款的风险定义、分类及其防范措施是什么?
      委托贷款的风险定义、分类及其防范措施是什么委托贷款从字面的意思上看,就是银行接受委托人委托,将其放在银行的存款依据委托人意愿借贷给他人。这......


·高空坠物伤人责任该由谁承担
      高空坠物伤人责任该由谁承担小区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


·指定监护人通知书内容有哪些?
      指定监护人通知书内容有哪些?民事判决书、法律文件号码、起诉人身份信息、法院判定结果、指定人结果、法院印章、日期。范本一:民事判决书(指......


·以房抵债的借条有效吗?
      以房抵债的借条有效吗?一、以房抵债的借条有效吗?以房抵债的借条无效,具体理由如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


·一、夫妻一方去世子女放弃继承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夫妻一方去世子女放弃继承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不是放弃所有共同财产,放弃的只能是本人的那一份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


·工程款要不回来怎么办?
      工程款要不回来怎么办?工程款要不回来怎么办?1、以物抵债法(又称债务重组)对债务人无现款偿还但同意以物抵债的,就进行合理估价。抵偿物要经济......


·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损害往往是两方面的,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损害往往是两方面的,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其中针对不同的情况,作为受害人要求获得的赔偿也是不一样的。那其中要是在交通事故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