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男方如何争取抚养权的?

离婚,对于夫妻双方来说,是解决感情破裂的一种方式,对于双方来说或许是解脱了,但是对于子女来说,却是一种不幸。我国法律对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有明确的规定,子女已经到了指定的年龄的,对自己的所做的决定有意识的,对于监护人的选择,法院尊重他们自己的选择,但是一般子女都和母亲关系密切一些,所以通常都会选母亲,这对父亲来说就很不利。那么男方如何争取抚养权的?
  
  一、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需要男方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比如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病历复印件,证人证言、学校的相关证明等等。
  
  2、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需要相应的医疗机构出具手术或者绝育证明。目前,该条款在北京区域适用性不是很高,很少有人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该条款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时代背景。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如果子女一直随男方生活,法院为了子女的成长,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结合司法实践,建议男方在起诉前做好如下准备:
  
  (一)、让孩子与自己共同居住和生活,并保留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资料等。
  
  (二)、证明孩子随女方生活显著不利,例如证明一方有不良的嗜好(如赌博、夜不归宿等)、经济条件较差、道德品质不佳等等。
  
  4、男方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可以提供女方住院的检查病例、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薄、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等等。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表示愿意随父生活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法官一般会通过与子女谈话的方式来征求孩子的意见。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围,但他们都能独立的表达自己的一致,司法解释的该项规定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7、男方的工资收入、稳定性程度、住房等条件明显优于女方的 男方需要向法院提交工资收入证明、房产证、住房公积金证明等证据加以证实。
  
  二、离婚时子女判归父母抚养的相关规定
  
  根据婚姻法规定及司法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在司法实践中,子女抚养权究竟由谁行使,除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外,最重要的一条原则就是:有利于子女的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重要的参考标准有:父母双方的收入水平、离婚后的房屋状况(主要考虑居住条件)、抚养教育子女的条件和能力(如:是否有充分的时间来教育和辅导子女)等等综合考虑。
  
  三、父母必知的心理学常识
  
  1、离婚家庭的子女,成年结婚后,相比较其他正常家庭的子女,离婚率偏高;
  
  2、子女不是你手中的财产,更不是你用来要挟对方的工具和手腕;
  
  3、百般阻挠对方行使探望权的父或母是不明智的,是对孩子最大的伤害。
  
  4、离婚后子女探望权属于亲权的范畴,除法律和协议中规定或约定的协助义务外,从情感和道德上也应予以配合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对于0-2岁的小孩,还需要母亲的照顾,所以根据法律的规定,抚养权直接判给母亲,但是对于2周岁以上的子女,对于自己和谁生活已经有了一些倾向,法院尊重他们自己的选择。所以通常情况子女都会选择母亲,若父亲的经济能力确实强于母亲的,则子女抚养权应该判给父亲。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劳动合同是我们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最常接触的一类合同,一份劳动合
      劳动合同是我们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最常接触的一类合同,一份劳动合同内容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们您的自身福利与保障。那么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相信不少朋......


·公司法解释代持股是什么?
      公司法解释代持股是什么?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合资企业先后出现,而对于企业来说,投资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为了规范我国的市场,国家出......


·关于盗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关于盗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关于盗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是: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


·网络诈骗的方式和种类有哪些
      网络诈骗的方式和种类有哪些?一、网络诈骗的方式和种类有哪些(一)、仿冒知名大型网站举办抽奖活动、嫌疑人仿冒知名大型网站举办抽奖活动,制作钓......


·哪些情形可以暂扣非机动车
      哪些情形可以暂扣非机动车一、哪些情形可以暂扣非机动车在有非机动车参与的交通事故案件当中,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交警部门是可以对非机动车......


·零利息贷款买车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零利息贷款买车需要注意什么事项零利息贷款买车需要注意一下几点:1.警惕二次抵押。这样的问题虽然较少,但车主还是应警惕自己的汽车被经销商办理二次......


·建筑行业在建造期间怎样交税
      挂靠人一般只缴管理费,其他的问题全部由挂靠人自己承担(包含企业所得税)。挂靠的收费方式有以下几种:1、按照合同价款提取百分点;2、按合同价款提取百......


·被员工告到劳动局后果是什么?
      可能对企业的诚信度和形象产生不利影响;企业会对此付出一定的法律成本或法律责任;企业可能会面临相关行政处罚。信度员工既然去劳动局投诉,说明企业劳......


·死刑哪些情形适用缓期执行
      缓刑又可以叫做缓期执行,若是针对被判死刑的罪犯,若此时需要缓期执行的话,按照规定缓期的时间是固定的,即死刑只能缓期两年执行。但也不是所有被判......


·非吸和集资诈骗还钱还会被判刑吗?
      非吸也就是我们平时所听到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它与集资诈骗一样都属于经济犯罪,如果被抓获都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在现实中,有些犯罪人员在被抓获之......


·监视居住在什么地方执行
      监视居住在什么地方执行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