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国家公费师范生毁约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国家公费师范生毁约违约金标准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二、《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第58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第585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违约金的认定情况,必须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可以签订合同签订,但如果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超出法律上规定的范围的,则显然是可以向司法机关要求降低有关违约金的支付情况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借名买房合同是否有效?
      借名买房合同是否有效??借名买房,指以符合购买条件的人的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府限制购买的房产,名义买房人和实际买房人签订合同,约定实际买房......


·公司法调整对象是什么?
      我国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于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均设置了相关法律来维护,那么在公司中也相对应的设立了公司法来对公司的各种行为,活动进行了约......


·女方起诉要孩子抚养权男方反诉怎么判决?
      女方起诉要孩子抚养权男方反诉怎么判决?此时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客观情况来确定。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孩子抚养权是怎么规定......


·企业与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的理由有哪些?
      企业与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的理由有哪些?企业与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只能通过事实来证明,如果有证据不符合事实也是无效的。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主要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主要内容是什么?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在处理争议案件时,要以法律为准绳,并遵循有关法定程序。以法......


·请求支持判决离婚诉请的证据
      请求支持判决离婚诉请的证据(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1、看分居时间——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2、看婚前是否对精神病有所隐瞒——隐瞒了精神病......


·协议离婚法律风险都有哪些
      虽然协议离婚不需要离婚夫妻去法院打官司,但也不能轻视,毕竟处理的都是自己的事情,稍不注意就会在离婚之后受到损害。并且协议离婚也是会产生法律风......


·无直接证据可以是受贿吗
      一、无直接证据可以是受贿吗对于受贿事件的举报,举报人很难有直接证据,但举报人可以考虑提供间接证据,也可以提供真实线索,但要有事实,不要凭自......


·丈夫遗弃妻子是否构成犯罪
      夫妻之间相处难免会有一些磕磕绊绊,有时夫妻双方在吵架以后,丈夫会对妻子不理不睬。有些妻子此时会认为丈夫遗弃了自己,触犯了刑法中的遗弃罪。那么......


·能否使交通司法鉴定推翻?
      证据是诉讼案件的核心,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合理裁量的关键。在现阶段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司法鉴定的方式获得相关证据。在交通责任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需要哪些材料
      刑事自诉案件需要哪些材料自诉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