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试用期没签合同辞退员工有补偿吗?

公司试用期没签合同辞退员工有补偿吗?所谓试用期必须是劳动合同约定了的,才有可能存在试用期.而你与单位并无劳动合同,所以不存在试用期的约定。试用期内,如果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事实,由用人单位提供证据证明。不能证明的,则视为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试用期没签合同辞退员工,理由正当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可以不赔偿,但如果员工并没有违反公司规定,也无过错等,公司就不能随意辞退员工,否则需要对其进行相应经济赔偿。另外提醒一句,劳动合同应该在员工入职后尽早最迟一个月内签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男方离婚后怎么争取抚养权
      我们发现在夫妻离婚的时候,男方争夺抚养权其实是不太容易的事情,毕竟很多时候都是女方在实际照顾子女,因此产生纠纷起诉到法院的,女方获得抚养权的......


·欠钱不还电话停机怎么办?
      欠钱不还电话停机怎么办?欠钱不还电话停机直接写起诉状,到法院立案大厅立案就好。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是受法律保护的,只是在利息部分年利率高于3......


·合同履行抗辩权应满足条件是哪些 在我们的合同中我们应该执行
      合同履行抗辩权应满足条件是哪些在我们的合同中我们应该执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所以,不管我们在哪个合同中都需要履行合同上所规定的义务,任何的合同......


·诉前保全法定代表人财产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诉前保全法定代表人财产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诉前保全法定代表人财产需要准备的资料有: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


·用工单位辞退员工的条件是怎样的
      用工单位辞退员工的条件是怎样的一、用工单位辞退员工的条件是怎样的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


·个人使用了伪造的假证怎么办
      个人使用了伪造的假证怎么办一、个人使用了伪造的假证怎么办?办理假证的行为如果情节不严重属于行政处罚的范围,如果情节严重涉嫌构成伪造、变造国家......


·商品房延期交付业主要怎么维权
      现实中,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开发商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向业主交付商品房,这个时候开发商的行为是构成了违约的,自然也会对业主的合法权益造......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官费是怎么收取的?
      如今,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生产活动越来越依赖网络,可以说,从衣食住行各个方面都可以在网络上进行满足,所以,各种软件APP都被开发了出来,那么作......


·变更营业范围是由股东会决议决定的?
      变更营业范围是由股东会决议决定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所以经营范围变更这样重要的事情肯定是有必要的,如果依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具有法律效......


·合同撤销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会出现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第一,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以后,对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


·公租房买卖的条件
      政府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