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商品房延期交付业主要怎么维权

现实中,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开发商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向业主交付商品房,这个时候开发商的行为是构成了违约的,自然也会对业主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那么商品房延期交付业主应该如何来维权呢?接下来,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解答疑惑。业主跟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会约定好交房的时间,等到交房的时间到了之后,开发商未及时交房,那么属于延期交房,将直接损害业主的利益,业主可以就此积极主张维权。
  业主被延期交房后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权:
  
  1、先找开发商协商
  因为双方就交房的问题是有合同约定的,即使没签订书面合同,口头上做的约定也是作数的,所以业主可以在第一时间先试试找业主协商,并且协商的过程中,可以提出以下的要求:(1)主张延期交房违约金因为开发商的延期交房,将直接导致业主受有利益损失,比如有些业主已经退房准备搬新家的,所以这个时候虽然不能主张业主遭受的实际损失,但是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付。(2)主张退房按规定,发现开发商延期交房的,业主可以催告,催告期限是三个月,经催告后,开发商还是没有交房的,购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权,即可以按约定请求退房。
  2、去法院起诉
  发现跟对方无法协商解决的话,那么只能选择及时走法院起诉的道路,并且法院起诉时要按照以下的步骤进行:1、先准备一份诉状。就开发商延期交房写一个诉状,然后去开发商户籍所在地或是该房地产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2、诉讼被受理立案。法院在审核材料受理后,就会给发应诉通知书,接着可以等待开庭。3、准备好相关材料。比如起诉书、自己的身份材料、证据。并且收集整理证据时,尤其注意要准备购房合同。4、递交诉讼受理费。一般地,受理费用为50元。就包括与对方协商、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等,此时千万不能有些冲动的行为,更加不能采取暴力手段维权,不然就会给自身利益造成更多的损害。在维权的过程中若需要帮助的话,也是可以委托我们律图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私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私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的根据主要是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私房管理条例》和我国立法机关颁布的《民法通则》。房屋买卖合同......


·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的作用
      许多人因为触犯法律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人一旦被羁押,其亲人往往处于惶恐、慌乱的状态而不知所措,不知亲人所犯罪,为何被带走。所以,此时家属或亲......


·主动提出辞职经济补偿金要给吗
      主动提出辞职经济补偿金要给吗1、若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如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


·私人间的借贷应不应该签订协议
      生活中,不少人,尤其是居住在农村的人,彼此之间借款,都不喜欢写正式的借款协议或者是打借条。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私人间的借贷应不应该签订协议......


·离婚司法解释抚养费怎么计算
      离婚率普遍增高的今天,孩子的抚养费问题也日益突出。社会中不少离婚后夫妻因为抚养费的问题一直纠缠不清,关系紧张。到底要怎么解决抚养费的各种问题......


·请盘锦交通事故官司的律师的注意事项
      我们都知道要想打赢一场官司,就得找一个精通这方面的专业律师,因此,如何去找一个靠谱的律师是困扰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一大难题,也有人可能有关于打官......


·云南省大理州祥云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有什么?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步伐的逐步加快,拆迁也成为了城市常见的现象之一。为了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会对被拆迁人进行一定的补偿,因此各地政府......


·民法欺诈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欺诈是如何定义的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当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错误陈述,发生认识上的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即构成因受欺诈......


·加油站股权转让的风险有哪些?
      加油站股权转让的风险有哪些?加油站股权转让的风险有哪些?一、规划调整。加油站目前生意很红火,但是政府已经规划好了另外一条绕城快速线,有的甚至......


·什么情形下借条无效
      什么情形下借条无效一、什么情形下借条无效(一)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


·房屋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房屋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哪些房屋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