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运输合同中的附随义务规定是怎么样的?

运输合同中的附随义务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一)附随义务的概念附随义务是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财产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这表明附随义务以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为前提,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其目的在于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其内容也并非自合同关系之始就已确定,而是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随着合同关系的进展逐步得以确立的。(二)附随义务的特点附随义务具有以下特征:(1)附随义务具有从属性。由于附随义务的存在价值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所以,在合同关系中附随义务居于从属地位。(2)附随义务具有不确定性。一般而言,合同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两种,而且这些义务在合同成立之初就已经被确定。但是,附随义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并非自始确定,而是随着合同关系的进行,视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遵守一定的义务,以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换言之,附随义务不受合同种类和性质的限制,即无论任何类型的合同均可发生附随义务。此外,附随义务也不受合同是否有效存在的制约,在签约前、签约中和履约后的所有阶段都可能发生。(3)附随义务具有法定性。民法典属于私法范畴,民法典中的大多数条款均属于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契约自由原则的框架内自主决定合同内容,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设定具有任意性;而附随义务则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即使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约定,也不影响该种义务的存在,而且,此类义务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也无权废止。(三)附随义务与相关义务的区别界定附随义务,须明确其与民法典上的其他义务之区别,这些义务主要是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给付义务,不真正义务。附随义务的真正含义需与其相近的概念中比较,方得获知。1、与给付义务的区别给付义务分为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所谓主给付义务是指债之关系上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债之关系类型的基本义务。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交付其物及移转其所有权之义务,买受人应支付价金之义务,均属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是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义务的功能,其存在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的满足的义务。合同义务的履行是必须的,这是民法典律效力的体现,如果一方没有按照规定履行义务,那么就存在违法行为,那么可能会因此要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或者是其他的补救措施等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轻微剐蹭肇事逃逸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轻微剐蹭肇事逃逸的判罚标准是什么肇事逃逸的判罚标准是离开了就算逃逸。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刑法......


·申请工伤待遇的时效是什么?
      申请工伤待遇的时效是什么?时效一:申请工伤认定时效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


·一、工伤待遇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工伤待遇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吗?员工受到工伤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工伤医疗后可以继续工作的,则可以不解除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后,如......


·法律对偷拍是如何进行处罚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政处理,当然如果要求赔偿,也就是民事赔偿,可以起诉赔偿精神损失费,严重点就拘留几天以示惩戒。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行政处罚申请执行期限是什么时候?
      最好的行政处罚效果应该是当事人在被处罚之后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错误,然后主动改正并对依照处罚的结果负责。但在行政处罚实践中却总时出现公民怠于执......


·楼顶墙皮脱落砸坏业主车辆,物业公司是否担责?
      如果有证据可以证实涉案车辆被楼顶脱落的墙皮砸坏,物业公司负有管理维护职责,包括对建筑物的维护,出现外墙建筑材料脱落产生损害,物业公司存在过错......


·配偶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配偶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继承人遗......


·起诉离婚之后还能撤诉吗?
      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其实作为原告都是可以撤诉的,当然此时也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个别较为特殊的案件则就有可能不允许原告撤诉。那通常夫妻在起诉......


·非法集资案件中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别都是什么?
      非法集资案件在社会上早就已经屡见不鲜,指的是非法募集吸收公众存款,但是针对非法集资案件的特殊性,既可以是个人进行非法集资,又可以是单位非法集......


·土地使用权贷款类型的程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贷款类型的程序有哪些?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相关程序一、办理抵押登记应当符合下列程序:1、集体土地所有者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2、对抵......


·股权转让后的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后的变更登记一、股权转让后的变更登记公司受让股权召开公司股东会,研究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