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工伤待遇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工伤待遇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受到工伤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工伤医疗后可以继续工作的,则可以不解除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后,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工伤等级给予员工相应的赔偿。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四、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五、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出现工伤事故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相关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伤待遇,并且本着人道主要的原则对劳动者进行医疗救助。劳动者根据医疗恢复情况作出是否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如果不能继续从事劳动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支付相关的赔偿解除劳动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行政强执法关于强制执行规定的执行流程是什么?
      行政强执法关于强制执行规定的执行流程是什么一、行政强执法关于强制执行规定的执行流程是什么?一)催告程序1、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催告书应......


·一、可以约定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吗?
      一、可以约定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吗?可以约定;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在合同......


·民间欠钱不还怎么办仲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民间欠钱不还怎么办仲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一)欠钱不还的处理方式1、协商。2、调解。因债务人的原因不能约期履行债务而又不能与债权人协商一致时,经由......


·一、交通事故有没有精神损失费呢?
      一、交通事故有没有精神损失费呢?一般情况下有精神损失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中精神损害赔偿应适用如下两个方面场合:1.侵害生命权对其近亲属造......


·抵押担保的贷款现在成为呆帐怎么办?
      抵押担保的贷款现在成为呆帐怎么办?抵押担保的贷款现在成为呆帐的,可以向司法机关起诉,要求对方偿还,对方拒不偿还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呆滞贷款是指......


·工伤人员退休后还有什么待遇吗?
      工伤人员退休后还有什么待遇吗?退休后就是享受退休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


·诉讼离婚和登记地有关系吗
      没关系,离婚诉讼中,不按照结婚登记地法院确定管辖。不能以结婚登记地确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到被告住......


·一、离婚财产未分割如何处理?
      一、离婚财产未分割如何处理?离婚财产未分割可以继续主张分割,但是从法律上来说,夫妻离婚时并不一定非要进行财产分割,如果双方均不主张分割,法......


·信用卡诈骗罪金额标准是多少
      信用卡诈骗罪属于诈骗犯罪中比较特殊的一种,不过是利用了信用卡实施诈骗行为,因而被单独规定为了一种犯罪。在对信用卡诈骗行为定罪处罚的时候,也是......


·一、夫妻没离婚怎么起诉抚养费?
      一、夫妻没离婚怎么起诉抚养费?1、递交民事诉讼状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


·再婚对方有孩子抚养权吗,再婚对抚养权有影响吗?
      离婚纠纷出现后往往导致纠纷出现的原因就是抚养权的纠纷问题,在法院判决抚养权后另外一方获得探视权的同时还需要按月给予孩子抚养费,但是之后用有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