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什么样的情况可以监外执行

什么样的情况可以监外执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5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上述第2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二、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有哪些法定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三、监外执行谁来执行1、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2、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罪犯在得到暂予监外执行批准之后,虽然没有在羁押场所服刑,但法律中规定监外执行期间也是会计入刑期的。不过,要是在监外执行期限届满之后或者导致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之后,罪犯的刑期还没有满的话,那么就应当及时收监执行剩余的刑期。除此之外,《刑法》第257条中也规定了一些会提前对罪犯收监执行的情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事法律关系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法律关系的规定有哪些?生活中所有的民事纠纷时常发生,因此民法中有对解决这些问题的详细解答,一般能通过民法来很好的解决问题,来保障人民群......


·法定抵销债务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


·服装出口贸易合同是什么样的
      服装出口贸易合同是什么样的一、什么是贸易合同贸易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当事人就要承担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出口方须按约完成交货义务,就可依法......


·淮安农村拆迁怎么赔偿?
      淮安农村拆迁怎么赔偿?《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


·协议离婚后男方拒绝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我们都知道离婚在生活中是很常见的,在生活中不难发现有些夫妻感情破裂了就选择离婚,离婚后却不愿意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样就会给孩子的健康成长带来......


·居间合同是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是行纪合同?(一)行纪合同行纪是指行纪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承担规定的法律责任......


·经济诈骗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般来说诈骗罪都是涉及到了经济犯罪的,因此说诈骗罪就是经济诈骗罪也不是不可以,而在认定构成了犯罪的情况下,您知道经济诈骗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吗?可......


·上班一族对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这块应该特别的了解
      上班一族对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这块应该特别的了解,不管自己有没有经历过,但是总是能看到这种事情的存在。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不是一码事,代通知金......


·未成年去网吧会拘留吗
      不会。只是会处罚接纳未成年的该网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


·中国对教唆他人吸毒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教唆他人吸毒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中国对教唆他人吸毒罪的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


·旷工离职上个月工资发吗
      依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旷工的方式离职后,上个月的工资是需要支付的,用人单位要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