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强险不交会有什么后果

交强险不交会有什么后果不投保交强险后果是很严重的,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二、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有什么区别1.两者的强制性不同。“三责险”并不具有强制性,它在本质上是按照商业保险制度建立起来的一种商业性质的保险。对车辆所有者及保险人来说,更注重的是风险的分散和保险利益的获取,是否投保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而“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具有类似于社会保险的性质,其更注重的是让第三人的利益能及时得到保障,所有行驶的车辆所有者都被强制必须投保,同时保险公司必须承保而不得拒保。2.赔偿的原则不同。“三责险”是按照过错责任来确定保险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具体的赔偿方式保险合同中有具体约定,且其赔偿不区分人伤还是物损,均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保险人依据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的大小来承担赔偿的多少;而“交强险”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是按照无过错的原则确定的,它并不是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而是依据法律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在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3.赔偿的范围不同。“三责险”对赔偿的范围作出了许多免责的设定,包括不同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而“交强险”除了故意造成事故之外,其保险责任覆盖了几乎所有的交通事故,且没有免赔率的规定。目前,我国是强制要求机动车投标交强险的,这肯定有其必要性。一方面对道路交通的安全有促进作用,另一方面能够保障在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得到赔偿。需要注意的是,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不包括被保险车辆内自己东西的丢失或者说财产的损失。也就是说,这部分损失并不会得到交强险的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嫌疑人逮捕后二审多久开庭?
      一、刑事诉讼逮捕后二审多久开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


·公安局笔笔迹鉴定需要什么手续?
      一、公安局笔笔迹鉴定需要什么手续?公安局笔笔迹鉴定需要的手续有:鉴定申请书、鉴定委托书、笔迹鉴定需要的检材。去市级公安机关的刑事鉴定中心,或从......


·什么是合同欺诈?合同欺诈管理办法有哪些?
      什么是合同欺诈?合同欺诈管理办法有哪些?一、合同欺诈的基本概念1、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


·员工喝酒出事故算不算工伤 一、员工喝酒出事故算不算工伤?
      员工喝酒出事故算不算工伤一、员工喝酒出事故算不算工伤?不算,如果是属于醉酒的情况,就算符合其他工伤的条件,也不能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


·昆山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昆山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昆山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24000元、21000元、18000元......


·土地使用证更名要钱吗?
      土地使用证更名要钱吗?一、土地使用证更名要钱吗?土地使用证更名要钱。(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


·订房合同违约金条款该怎么确定?
      订房合同违约金条款该怎么确定?我们在买二手房的过程中,看到中意的房子,会和房东协商并签署一份订房合同,缴纳定金。如果后期有一方违约,要按照订......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


·合伙企业能当公司的股东吗?
      合伙企业能当公司的股东吗?一、合伙企业能当公司的股东吗?合伙企业能当公司的股东,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属于补充性责任,即只有当合伙企......


·脱离父子关系需要什么手续?
      一、脱离父子关系需要什么手续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是继子女,符合法定条件可以解除父子关系,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没有过任何的抚养教育,那么他们之......


·离婚了孩子抚养费能要多少钱
      若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并且孩子尚未成年的话,一旦父母离婚那必须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在协商孩子由其中一方进行抚养的时候,那另一方就需要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