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不服移送管辖时间很长的上诉期是在多少日之内?

不服移送管辖时间很长的上诉期是在多少日之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移送管辖的上诉时间是10天。二、移送管辖的提出与处理办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对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即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该院依法确无管辖权时,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样规定,既可以避免法院之间相互推诿或者争夺管辖权,又可以防止拖延诉讼,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意见》的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实践中,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视为当事人放弃了异议权,也可不必移送管辖,由受理案件的法院继续审理。综合上面所说的,移送管辖一般是针对于因不是属于本地法院管辖的案件而进行移送到其它的法院,对于此行为,只要当事人有任何不服的情形,那么完全是可以进行上诉的,但对于在上诉的时候也要有合理的材料来证明自己的观点才能更好的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处罚细则 为了加强与其他城市的联系,我国在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处罚细则为了加强与其他城市的联系,我国在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兴修公路、铁路、桥梁等工程,者对于各地经济的发展是由极大的好处的......


·正式入职试用期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国,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企业招收新的职工可以进行试用期的约定。这是为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的用人风险。但是,仍然有很多人对于正式入......


·一,离婚财产认定与分割的方法?
      一,离婚财产认定与分割的方法有哪些诉讼离婚后,由于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本没有要求重新分割的权利。但是对于特殊......


·一、我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
      一、我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一、程序1、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事由(以书面的形式提出)。2、公司应告知员工本人因本人提出解......


·合同中的约定解除权是怎样的
      合同中的约定解除权是怎样的我国规定解除合同的形式主要为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其中约定解除很显然就是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对应的合同。法律......


·虚假出资只是处罚吗
      虚假出资只是处罚吗?一、虚假出资只是处罚吗?虚假出资只是处罚吗?在我国对虚假出资的情况,视情节严重性的不同,分别做出了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公司能扣员工多少工资?能全扣吗?
      公司能扣员工多少工资?能全扣吗?为了约束员工,一般都允许公司通过制定扣减员工工资的规章制度,不过,虽然公司有扣减工资的权利,但是必须得在一定......


·一、财产分割无过错方可以多分吗?
      一、财产分割无过错方可以多分吗?可以多分,无过错方可以适当的多分一部分夫妻共有财产,因为法院可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会照顾无过错一方,适......


·驾驶证对于大家来说,现如今已经变成生活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证件
      驾驶证对于您来说,现如今已经变成生活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证件。没有考取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的,一律都不能驾驶机动车辆,并且我国法律规定,目前......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安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安县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安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新民社区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4334元/亩;......


·上海企业动迁员工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上海企业动迁员工赔偿是怎么规定的?上海在调整产业结构的时候,会对一些企业进行搬迁,企业因此会获得一笔拆迁补偿费。因为企业拆迁过程比较久,有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