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案件中止审理事由有几种

民事案件中止审理事由有几种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二、民事案件中止诉讼的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还规定了下列几种适用诉讼中止的情形:1.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借贷案件诉讼中止的司法解释已于2015年9月1日被新的司法解释废止,新的司法解释中上述规定已被删除)2.人民法院受理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后,在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时,应当通知被告如欲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须在答辩期间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专利权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在裁定中止诉讼的同时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或者采取其他制止侵权损害继续扩大的措施。被告在答辩期间未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而在其后的审理过程中提出无效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的发明专利侵权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符合上述情况的,法院应作出裁定中止诉讼。诉讼中止的裁定作出后,由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恢复后,不必撤销原裁定,从法院通知或准许当事人双方继续进行诉讼时起,中止诉讼的裁定即失去效力;诉讼中止前进行的一切诉讼行为,在诉讼程序恢复后继续有效,诉讼时效的中止中如果不可抗力未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有效。在诉讼过程中,因为发生了一些法定的原因,导致诉讼不适合或者不能继续进行的,法院可以根据有关规定裁定暂停对案件的审理,也就是暂时停止诉讼程序。而在导致诉讼中止的事由消失之后,那么就会恢复诉讼。若是上述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的,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法总则撤销权除斥期间是什么?
      民法总则撤销权除斥期间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民法总则撤销权除斥期间是什么在民法典第一千一......


·离婚后子女探视权可以累计吗?
      离婚后子女探视权可以累计吗?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


·可以因为房屋质量的问题退房吗
      房,那么此时可以因为房屋质量的问题而要求开发商退房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分析解答。一、能否因房屋质量问题退房《最高人......


·一、起诉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一、起诉不付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


·一、62岁交通事故还有误工费吗?
      一、62岁交通事故还有误工费吗?只要交通事故影响到了老人的正常收入,就可以计算误工费。误工费一般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


·2023年我国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是指什么?
      我国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是指什么?一、我国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是指什么?第一,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设立时应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


·土地使用证划拨和出让有哪些区别?
      土地使用证划拨和出让有哪些区别?土地使用证的取得是土地使用者合法利用土地的凭证,也就是说土地使用者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就有权对土地的使用权进......


·诈骗罪与集资诈骗性质区别是什么?
      最近一段时期,集资诈骗案件多发,很多时候,人们容易将诈骗罪和集资诈骗罪混为一谈,的确,两者都是以非法占用为目的,来骗取钱财的行为。从这一点看......


·适用死刑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刑罚的最高刑为死刑,也就是直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权。当然,现在也是慎重适用死刑的,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能判处死刑。那么一般来......


·加盟商维权投诉的渠道有哪些
      加盟商维权投诉的渠道有哪些?加盟作为一种新的创业模式,在市场中存在已久,许多创业者由于没有太多资本,同时受到技术与经验的限制,选择加盟成熟......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现如今的工地施工,城市建筑,遍地可见,工程这么多,不可避免的是一定会有存在问题的工程,或是质量,或是工程等等。如果出现了工程的问题,也不要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