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婚内出轨可以要孩子抚养权吗?

婚内出轨可以要孩子抚养权吗夫妻双方都具有平等的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这个时候就应权衡两方看谁更有能力来抚养双方的子女,从经济基础条件、居住的环境条件、有没有时间来照顾孩子、夫妻双方的学历等各个具体方面来考虑,因此在结婚后婚内出轨的一方并不会失去争夺子女抚养的权利。《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二、孩子抚养权的决定问题第一,若夫妻双方子女都没有满2周岁的;当夫妻双方离婚之后,要是还处于哺乳期中的子女,应该首先以母亲来照顾和抚养为基本的原则。要是子女处于哺乳期后的话,并且夫妻双方因抚养权的问题发生了冲突矛盾,且在两人无法达成一致的协议情况下,就要交给人民法院,法院会依据牵扯到的子女的利益和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合理地审查和判决。第二,两个人的孩子已经年满8周岁的;双方的子女若是已经大于等于8周岁但还是处于未成年,父母两方对孩子到底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产生了争议的,此时首先需要询问子女的意见。子女在8周岁以上的,在法律上已经属于具有限制自身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并且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因此在离婚的案件里,那么首先要应考虑一下子女的想法自己意见。首先应考虑到子女最基本的个人意愿。然而并非说大于八周岁小于十八周岁的子女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意挑选和谁在一起生活。但是法院在判决时,只有出现父方、母方一同争取孩子抚养权,且双方的条件都能给孩子一个好的生活环境的情况下,孩子的意见才会被作为考虑的条件。在有利于保护孩子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对轮流抚养孩子达成一致意见时,法院应予准许。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抵押权与质权的顺序如何确定
      抵押权与质权的顺序如何确定关于质权与抵押权竞存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同......


·酒驾发生车祸逃逸怎么判刑
      如果是饮酒驾驶后逃逸,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是醉酒驾驶后逃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则涉嫌危险驾驶罪,处拘......


·注册公司注册资本怎么考虑?
      注册公司注册资本怎么考虑?按照公司的类型和公司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考虑;所有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都可以采用认缴制,你可以认缴一个您希望得到的注册资本......


·一、父母离婚成人孩子可以分财产吗?
      一、父母离婚成人孩子可以分财产吗?父母离婚成年孩子是不能分到家产的,因为分割的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1、父母如果离婚,婚后财产双方平均分割。2、......


·侵犯名誉权表现有哪些?
      名誉权的侵权表现: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


·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是如何划分的现如今的城市建设越来越迅速,一幢幢高楼大厦矗立在我们周边,我们见证着现代化城市的到来,而我们对于这些建筑的合格......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程序是怎么样的
      劳动关系就是个人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一种关系,但是有的时候并没有纸质的劳动合同书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但却是一种事实存在的。对于这类情况,事实劳......


·被继承人的欠债谁来清偿 (一)遗产债务的类型
      被继承人的欠债谁来清偿(一)遗产债务的类型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我国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所欠下的债务;3、被继承人因......


·还清贷款后,可以他项权证取回吗?
      当我们急需用钱的时候,我们会想一些方式来筹钱,跟亲朋好友借钱、刷信用卡、跟信贷公司借贷、住房抵押贷款等等。如果是一笔比较大的资金,考虑到保障......


·社会抚养费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很久以来实行的是独生子女政策,针对超生人员,国家规定了社会抚养费政策。但自从二胎政策放开之后,许多人会觉得社会抚养费已经不再收取了,事实......


·入职两天可以离职吗 离职手续的办理
      一般来说,找工作是一件很慎重的事情,需要经过深思熟虑。但是,有的时候,我们发现入职以后单位的情况并不符合自己的要求,或是突然遇到更好的选择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