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对于合租违约金怎么赔偿?

对于合租违约金怎么赔偿?共同共同承租,当然负有共同的责任。是谁违反合同约定导致产生损失的,可以在内部之间分担。1、房屋租赁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2、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3、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二、违约金的法律法规根据民法典:《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三、违约金的具体理由考察一般持第三种观点的论著其具体理由主要有四:1、违约金具有从属性。违约金与违约金的支付不同,前者一般依违约金条款产生,是从属于合同债务的从债,后者仅使债的标的。正是依违约金约款产生的违约金债务是合同的从债务,违约金才发生其担保作用。因为保证、定金、抵押、质押等传统民法的担保方式也正是为主债实现而设立的从债,因而才具有担保性。2、违约金的设立可以使当事人预知不履行的后果。在合同订立以后,当事人对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的责任的范围,均能事先了解,而当事人为避免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就必须正确履行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违约金可以督促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确保债权实现。此点也是违约金与传统担保方式相同之处。3、第二种观点一般以违约金债务人丧生清偿能力后的实际结果来否定违约金具有担保属性理由不充分。担保不是保险,它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维护债权人利益的作用,即使传统的民法中的担保方式也不能保证债务人履行到期履行债务。4、由于惩罚性违约金的数额较多,且多与违约所致损失无关,故更能有效的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而持有第二种观点的论著主要认为民法典设立违约责任制度,通过惩罚过错违约,使债务人积极适当的履行其义务,从而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讲,违约责任也是对合同的担保。但是在担保债权实现这点上,违约责任毕竟有其不足,主要体现在:要受制于债务人的财产状况;作为事后补救显得消极;在效力上属于债的范畴而无法与物权对抗;违约责任多以过错为要件而对于无过错情形无济于事。而在将违约责任同债的担保做分析比较之后,可以发现如果说违约金有担保功能,那也没有超出其他违约责任方式所具有的担保作用的限度,因而从其担保力不够来最终反对其具有担保属性。综合上面所说的,任何合同只要对双方有利益就可以约定违约金,而对于合租的违约金,一般就该由双方来进行承担,不管是哪一方进行违约只要没有履行合同的条约,就该由双方来一起承担,但如果双方能解决的,那么另一方就可以不用支付,所以,不同的情况处理的方式就会不一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如何处理案件?
      一、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如何处理案件?一般的刑事诉讼过程,是案件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


·起诉离婚在外地可以起诉吗?
      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我国现在的离婚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而不得不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诉讼离婚。当离婚时一方不愿离婚或一......


·夫妻的共同债务主要包括哪些
      夫妻的共同债务主要包括哪些在离婚的时候,男女双方最关心的就是财产的分割问题,比如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婚前财产怎么分割。但往往忽略了债务的问......


·农村股权质押贷款的制约因素是什么
      农村股权质押贷款的制约因素是什么一、全面开办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的制约因素。1、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尚不完善,独立评估准......


·我国的撤销婚姻的办法是什么?
      我国法律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但当婚姻关系本省就不合法时,是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撤销婚姻关系的。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小众化,很多人对撤销婚姻的具......


·逮捕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逮捕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晚上闯红灯没有闪光灯会被拍吗
      晚上闯红灯没有闪光能否被拍到,得视路口的监控设备而定。如果是探头与闪光灯组合的抓拍系统,则被拍的几率不大;但如果是探头与红外线组合的抓拍系统......


·什么是换押证,在什么时候办理
      什么是换押证,在什么时候办理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


·什么条件可以判定自动离婚
      什么条件可以判定自动离婚任何情况下都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况,必须通过离婚登记或法院判决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


·在商业中,为了方便买卖,同时也为了保证商业交易的安全,往往会
      在商业中,为了方便买卖,同时也为了保证商业交易的安全,往往会使用票据,票据作为一种流通方式更多是存在于商业交易中,而票据的承兑又有两类,票据......


·因假期延长2023年放假工资怎么算的?
      因假期延长放假工资怎么算的?这段时间,没有上班,企业不能克扣工资,需要按照正常情况发放工资。就相当于平时的休息日那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