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因假期延长2023年放假工资怎么算的?

因假期延长放假工资怎么算的?这段时间,没有上班,企业不能克扣工资,需要按照正常情况发放工资。就相当于平时的休息日那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春节假期为:1月24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19日(星期日)、2月1日(星期六)上班。春节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春节属于法定休假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二、还没有复工,开始要发工资发不出工资了怎么办?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此外,企业还可以停工停产,安排员工待岗,并与员工协商一致签署待岗协议。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月内的,应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的,应该按照不低于工作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进行支付。三、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能不能降低员工工资呢?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工资,否则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补足工资,劳动者以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因此,一般情况下,企业不能随意降低工资标准。但是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如果有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者业绩相关,劳动者业绩又和劳动报酬挂钩的,可以依法降低劳动报酬;除此之外,只能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降低。综合上面所说的,因假期延长而又不能工作的,那么这种情形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相应的工资,只要在正常的假期之内对于工资的发放都是按双方的约定来进行给予,所以,用人单位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按劳动法来进行,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信用卡欠款3万还不上怎么办
      信用卡欠款3万还不上怎么办?1、使用最低还款额功能。每家银行都会个有最低还款额功能,只要还上这最低还款额,银行不会收取滞纳金,也不会影响个人信用......


·信用卡诈骗罪谁立案都有哪些规定?
      我国的经济日益繁荣相应的金融工具也在越来越多的方便我们的现实生活,为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一定的便利性。我们在享受这一便利的同时由于不能控制自......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怎么量刑?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怎么量刑?犯本罪,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给予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


·坐在车上喝酒算酒驾吗
      要看具体情况,只是坐在车上没开车喝酒不算酒驾,如果是边开车边喝酒就算的。酒驾从字面意思来看指的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而通常情况下酒驾是指......


·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


·是否没买社保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哟?
      是否没买社保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哟?《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


·劳动合同解除形式有哪些
      劳动合同有订立的时候,当然就会有解除的时候,当然此时有多种解除形式,可以供当事人作出限制。那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形式都有哪些......


·员工工作不胜任可以调岗么
      员工工作不胜任可以调岗么不胜任工作是企业调岗的常见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


·轻微剐蹭肇事逃逸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轻微剐蹭肇事逃逸的判罚标准是什么肇事逃逸的判罚标准是离开了就算逃逸。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刑法......


·检察院批捕意味什么意思?
      一、检察院批捕意味什么意思?1、公安机关已将掌握了相对充足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2、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较强,继续......


·在离婚案件中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