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行政诉讼发回重审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发回重审程序是怎样的?行政诉讼发回重审程序主要是第二审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的,发回重审,原审法院要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原告不用再写起诉状,仍按一审程序进行,该举证如实提交证据,可以提交新的证据,双方当事人不服判决的,仍可以提起上诉。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我国行政案件发回重审的制度主要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一)项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对原审法院受理、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错误的,应当分别情况作如下处理: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实体判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在撤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同时,可以发回重审,也可以迳行驳回起诉;综上所述,行政案件虽然比其他的案件来说是比较特殊而存在程序上的特殊点,但是毕竟其诉讼的过程还是比较一致而在发现一审有没有查明的情况,二审又不负责查清楚案件的事实就只能要求一审的法院继续再次调查,将案件发还就是主要的程序构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谁先提出离婚谁就要赔钱吗
      谁先提出离婚谁就要赔钱吗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自由。婚姻自由包括两个方面: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禁止任何人包办、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他人婚......


·大公司是不是不辞退老员工啊,应该怎样赔偿
      大公司是不是不辞退老员工啊,应该怎样赔偿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


·社保中断具体有什么影响
      公民缴纳的社保一般至少要求连续不断的缴纳15年,这样再退休的时候,才能享受到相应的福利待遇。但实践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情况导致社保中断。但很多公......


·认定家庭暴力的标准是什么
      认定家庭暴力的标准是什么家庭暴力行为往往发生于家庭成员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通常是一方采取暴力手段,对另一方的人身或精神进行折磨。在司法实践中......


·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中,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如何认定?
      很多打零工的人与老板之间并不会签订书面的劳务合同,当出现纠纷时,提供劳动者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关键是原被告之间是否成立个人劳务关......


·信用卡诈骗1000元是否会被判刑?
      信用卡被广泛使用之后也让犯罪的人都有了空隙进行诈骗活动,但是普通的公民由于没有过的资产而经历的诈骗的数额并不多,那么,对于犯罪人来说,信用卡......


·医患事故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医患事故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医患纠纷可以通过四种途径解决:一、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农村居民死亡......


·一、可恢复被剥夺的抚养权的主体是谁?
      一、可恢复被剥夺的抚养权的主体是谁?有权恢复或者剥夺父母抚养权的主体是当地人民法院,法院可剥夺父母抚养权的七种情形:1、性侵害、出卖、遗......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收费是怎样的?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收费是怎样的?在现代社会,劳动收入几乎成为人们唯一的生活来源,所以找工作成为一件重要的事情。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找工作很难,......


·最新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征地补偿标准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