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几种情况

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几种情况不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形有: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走私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单位是否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应根据单位实施走私行为的次数、频度、持续时间、单位进行合法经营的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认定;3、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有关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二、单位犯罪被告的确定由于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处以财产刑的同时,对有关责任人员也要处以人身刑,因此在实践中通常做法是将单位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分为法人被告人和自然人被告人。一个法人被告人可能同时有数个自然人被告人,如有法定代表人、有关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是单位犯罪案件中的共同被告人。单位作为刑事被告人参加诉讼,由它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刑事诉讼,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既包括代表单位行使实体权利也包括代表单位行使诉讼权利,法定代表人以单位的名义进行活动,视为单位的行为。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单位行使辩护权,申请回避,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经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和最后陈述以及上诉、申诉等。同时也应履行单位被告人的诉讼义务。他代表法人进行诉讼活动的结果,由法人承担。但是当法定代表人在单位犯罪案件中同时也是直接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时,则具有双重身份,有违辩护的规则,所以笔者对单位犯罪案件被告人主体主张只列法人单位为被告人,而将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从属于单位被告人的身份参加单位犯罪的诉讼活动,以平衡单位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在区分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的时候,不是简单的看实施犯罪活动是否以单位名义进行或者最终的非法所得是否都归单位所有,此时必须要综合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然后才能做出较为准确的判断。一般在认定不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多数会按照自然人犯罪来处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起诉离婚要多少钱?
      起诉离婚要多少钱?1、离婚诉讼费标准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


·逃税罪的金额是税的金额还是本金?
      逃税罪的金额是税的金额还是本金?是税的金额,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


·第一次离婚判不了第二次要多久
      有的人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由于不符合判决离婚的标准,因此法官最终作出了不准离婚的判决。此后可能又会想要继续第二次离婚,但需要注意的是,此......


·员工正式入职后需要注意些什么?
      工作时赚钱的方法,好的工作可以给自己带来高质量的生活水平。我们在找工作前需要注意留意自己可以找那些类型的工作,需要从专业是否对口、自己是否有......


·一般多久可以做司法鉴定
      在现实生活中,当发生一些人身损害的时候,您希望走法律途径来解决相关的纠纷,此时,一般情况下就会进行司法鉴定,因为司法鉴定的结果在法庭上可以作......


·企业破产清算造假会受到什么处罚?
      企业破产清算造假会受到什么处罚?企业经济困难,资不抵债的时候,会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下一步就是破产清算了。有的企业负责人为了逃避债务和拖欠的......


·四川沪州最新征地补偿规定是怎样的
      四川沪州最新征地补偿规定是怎样的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


·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以及影响
      一、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


·诈骗罪退赃有用吗
      如今诈骗已经成为许多罪犯中必不可少的一项了。我们的生活与经济密不可分,存在贫富差距,而钱,则会使人贪婪不已,以至于许多人都选择诈骗来快速获得......


·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
      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世界成为了一个地球村。人们接受的思想也越来越开放。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很多人选择了离婚。离婚逐渐被人们接受。离婚之后,......


·审查起诉后的羁押期限是多久?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是多久?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