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集资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法》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和情节的行为。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只有具备一定的数额或情节才能构成犯罪。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制定发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非法集资的钱能全额要回来吗
现在随处可见远离非法集资的广告宣传语,现在非法集资形式多变,在生活中要处处小心。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要是被非法集资诈骗之后钱还可以要回来吗?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从审结的案件来看,由于这些案件发案周期长,调查取证困难,被告人在获取非法利益后,往往大肆挥霍或隐匿财产,目前尚无一例全额追回涉案资产的案件。“个别案件甚至无任何资产可供追缴返还,受害群众血本无归,给自己和家庭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很多时候,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差距就是一个立案标准,达到了这个立案标准的,那么就要受到《刑法》的评价,此时就会根据实际的情节,追究刑事责任。上述就是对“非法集资罪的立案标准”介绍,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法人和自然人有什么区别
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
·我国著作权法对职务作品的归属是怎样规定的?
我国著作权法对职务作品的归属是怎样规定的?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职务作品的归属者是单位,而不是发明了该作品的职员,这是由于若没有单位的环境以及设备,......
·殴打残疾人算什么罪
1、殴打的残疾人是家庭成员的,涉嫌虐待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犯虐待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
·著作权是否自动取得
著作权自动取得,意思是当一件作品正式完成并从法律角度上看符合事实的时候,作者可以自动获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不需要经过其他手续的班里或者是文件资......
·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赔年终奖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赔年终奖吗?一、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赔年终奖吗?合同到期不续签不需要赔年终奖,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房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房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怎么写?房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按照《民法典》,《中华人......
·日照征收土地2023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土地补偿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
·学生医保报销范围是怎样的
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所谓学生医保是指在学生群体能够提供更好的相关保障,主要是针对学生公费医疗的完善和改进。很多学生在看病的时候,经常会遇到......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告他?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告他?一、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告他?朋友欠钱不还通过委托律师递交起诉状,起诉他。自己的朋友欠钱不还,还可以采取以下的方式进......
·指定监护人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指定监护人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指定监护适用的条件是监护人对承担监护责任有争议。争议有下列几种情况,有的是后一顺序的人不同意由前一顺序的人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