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工伤保险统筹是什么意思?

一、工伤保险统筹是什么意思?工伤保险统筹的意思指的就是在工商保险基金进行缴纳的时候,它是需要留取一定比例的金钱的,这是用于统筹在发生重大事故的时候工伤保险的支付,实际上它就是一种预备金的形式,当相关的准备金不足以支付的时候,就会由当地的人民政府来进行垫付。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二、工伤赔偿范围:1、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停薪留职期间的工资:按原工资待遇发放,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3、医疗费:据实报销。4、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44个月,六级38个月,七级26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4个月,10级8个月(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22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8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4个月(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五、六级为保留劳动关系,难以安排工作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9、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无供养亲属的,48个月;有供养亲属的,供养1人者52个月,供养2个者56个,供养3人以上者60个月。河北省劳动厅《工伤实施细则》第14条在当代社会工伤发生之后有工伤保险,但是工伤保险它进行支付的时候,有些情况之下需要支付的金额都是比较大的,这个时候就会有工伤保险统筹发挥它的作用,这是所留存的一些储备的金额,在这种状况之下,政府是有准备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农村的土地可以作为遗产吗 一、农村的土地可以作为遗产吗?
      农村的土地可以作为遗产吗一、农村的土地可以作为遗产吗?农村的土地不是遗产,土地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


·哪些房屋转让合同无效?
      哪些房屋转让合同无效?房屋的转让其实更多的时候是指进行房屋的买卖,此时转移的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了,而在我国针对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采取的是登......


·私家车普及的今天,“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是默认的规矩
      私家车普及的今天,“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是默认的规矩了,却总有人知法犯法。国家为了杜绝酒驾行为,特别制定了相关法律条款来规范驾驶行为。......


·索要医疗事故保险费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索要医疗事故保险费需要注意什么问题1、投保方在索赔时要带全所需的必要单证。索赔伤残案件时要带的单证有:保险单、伤残鉴定表、有关部门的证明;......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列表是什么?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列表是什么?一、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列表是什么?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列表,是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一千一百......


·中小企业融资风险控制措施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风险控制措施有哪些?中小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就业,活跃市场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然而,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高,融......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随时辞职可以吗?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随时辞职可以吗?可以的,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


·
      一,哺乳期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怎么签订
      劳动合同怎么签订(一)签订劳动合同:知己知彼,百战不殆1、了解你的需要和你未来雇主的需要。聘用合同谈判需要权衡与协调,要在这类谈判中成功,你......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的解释是什么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的解释本条是关于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可撤销行为的规定。可撤销的行为是指对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害于破产......


·最高院关于审理名誉权侵权纠纷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最高院关于审理名誉权侵权纠纷的规定是怎样的?最高院规定审理名誉权侵权纠纷时确定了侵权者之后一定需要判处其支付赔偿金,人民法院收到有关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