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夫妻约定财产制婚后补写协议书有效吗?

一、夫妻约定财产制婚后补写协议书有效吗?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婚后补写协议书是无效的,婚后补写的协议书显然并没有时间上的法律效应。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能够最有效地承载结婚前的海誓山盟。如何信守一方对另一方的关爱、呵护、承诺,婚内财产协议给伴侣提供了一个可行的表现方式。一份好的婚内财产协议,犹如给车辆上了一份包括各类附加险的全险,能够让驾乘者消除各种担忧。二、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果夫妻在婚内对就有关财产分割的方法进行约定的,则肯定是有效的财产分割办法,司法机关应当予以认可,但涉及到在婚后补写协议书,充当婚内财产协议的,并不具备法律效应,司法机关可以不予承认,但如果双方就有关财产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在离婚协议上进行说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后妈前夫的孩子继承权是否享有?
      后妈前夫的孩子继承权是否享有?后妈前夫的孩子继承权是否享有需要根据是否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来进行不同的判断,根据《民法典》规定形成事实抚养关系......


·多个信用卡欠款还不上怎么办?
      多个信用卡欠款还不上怎么办?1、使用最低还款额功能。每家银行都会个有最低还款额功能,只要还上这最低还款额,银行不会收取滞纳金,也不会影响个人信......


·房产买卖合同解除中介费还要给吗?
      房产买卖合同解除中介费还要给吗只要居间人完成居间服务,促成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就已完成了居间义务,当事人应当支付居间报酬。理由如下:中介机构......


·日常生活当中
      日常生活当中,如果相关的当事人关于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的赔偿问题不能够达成一致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来进行解决,当然,判决书当中所规定的......


·一、云南省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方式是什么?
      一、云南省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方式是什么?云南省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方式是误工的时间乘以平时的工资。1、参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二手房交付的注意事项
      二手房交付的注意事项从买房人的角度出发,二手房交付时应注意的主要事项有:1、设施设备清点由于二手房一般都被原房东装修和使用过,在出售时对装......


·买上小车有必要买划痕险吗
      一、买上小车有必要买划痕险吗?划痕险。专门赔付车身上划痕的险种,在一些4S店和修理厂,车身划痕是可以直接走车损险赔付的,如果平日都是自己找地方......


·一、买房子那个保险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买房子那个保险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买房子那个保险费一般不需要,但有的时候要保证利率不上浮,有的银行要买保险,除此之外还需要缴纳,印花税,购......


·非法代孕构成犯罪吗?
      目前,代孕是不少不孕不育夫妻会选择的方式,通过这样的方式才能让一个家庭有小孩。而既然说到非法代孕,这样的行为肯定就是不合法,不被法律所认可的......


·无债权债务意思是什么?
      无债权债务意思是什么?(1)什么是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


·江苏省落叶送林木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江苏省落叶送林木征地补偿是怎样的?征地补偿的征地类型有很多种,有农业用地和商业用地等,当然林木用地也不例外,这些类型的征地国家都会给与一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