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关于泸州市承包鱼溏征地补偿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泸州市承包鱼溏征地补偿办法是怎么规定的?关于关于泸州市承包鱼溏征地补偿办法的规定当地承包鱼塘被征收后支付的补偿标准一般在二万元/亩到十几万元/亩之间。鱼塘的补偿应该和农田一样,农田有青苗费,鱼塘也有和青苗费类似的补偿,在南京都是3000元/亩,另外的人口、土地补偿都一样。所以,在南京和农田标准一样。对于征用鱼塘的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泸州市的养殖户通过承包一定面积的土地用作是鱼塘并以此作为盈利生活的途径,如果政府出了文件要求将这些面积都收回的话,就必须依照固定的办法先给当事人确定的补偿金钱数额,经过与当事人的商议和洽谈后得出了数额就可以如数支付后完成征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承包的方式是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承包的方式是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中分为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工程等五项,每一项在建筑工程中都有着不可或缺的地位,这些施工项目......


·股权投资方式有哪些
      股权投资方式有哪些,各有什么特点?一、股权投资方式有哪些流通股转让方式:公众流通股转让模式又称为公开市场并购,即并购方通过二级市场收购上市......


·如何收集抚养义务证据
      如何收集抚养义务证据抚养义务其实不仅仅局限于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从理论上来说,夫妻之间也具有相互扶持,相互扶养的义务。如果说在生活当中遇到有人......


·交通事故小孩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交通事故小孩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主要包括如下一些情形,即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十级伤残,享受十级伤残......


·出让土地使用年限最高是多久
      出让土地使用年限最高是多久一、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


·餐位费合法吗
      收餐位费是违法的。饭店无权向顾客收取其所谓的餐位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


·诈骗罪40万判多少年司法解释是什么
      刑法规定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何使用电子支票
      如何使用电子支票1、前提条件(1)消费者和商家达成购销协议并选择用电子支票支付。(2)消费者通过网络向商家发出电子支票,同时向银行发出付款通知......


·房屋产权年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房屋产权年限起始日是
      房屋产权年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房屋产权年限起始日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之日起开始计算的。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


·起诉离婚过错方如何分财产 一、起诉离婚过错方如何分财产?
      起诉离婚过错方如何分财产一、起诉离婚过错方如何分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


·颁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颁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的目的是什么?颁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