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在我国工伤赔偿期限是多久?

一、在我国工伤赔偿期限是多久?1、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期限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在依法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因此,需提醒参保的用人单位切莫小视工伤认定30日的期限。2、另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其申请仲裁的期限期间为一年,该仲裁期限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3、其他有关工伤赔偿的期限:(1)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期限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2)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3)视为工伤的情形之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一定的时间内抢救无效死亡,该一定的时间是:48小时内。(4)工伤争议仲裁申请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5)工伤争议仲裁裁决期限:受理仲裁申请的45日内,案情复杂的为60日内。(6)劳动者不服工伤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二、申请工伤认定期限1、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工伤的手续。如果超过期限,就很难认定了。对于申请工伤的期限,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期限职工发生伤害事故,经认定为因工受伤后,紧接着的就是要确定伤残程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期限,可以分为三种。(1)一是初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来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说是在海门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南通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2)二是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3)三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直接影响到工伤职工的待遇赔偿,所以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必须把握好初鉴和复鉴的期限。我国是个劳动人口大国,也是个非常重视劳动力的国家,关于工伤这一块的补偿,我过相关法律条例也做出了详尽的规定。目前我们国家工伤赔偿期限的时间一般30天,在此期间发生的赔偿都应该由用人单位来承担。除了工伤赔偿期限的规定,还有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的鉴定期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出现交通事故的工伤误工费可以要双份赔偿吗
      一、出现交通事故的工伤误工费可以要双份赔偿吗?误工费是不能索要双份赔偿的,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


·民工维权部门都有哪些?
      农民工对城市的建设有着重要的贡献,但他们却无法保障自己辛苦所得的利益不被侵害。农民工往往知识水平较低,所以他们的维权意识也不高,在利益受到侵......


·撤销权纠纷诉讼费是多少
      撤销权纠纷诉讼费是多少一、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判决的确定而产生,对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产生效力。日本判例理论上认为......


·一般单方提出离婚要赔偿吗
      一般单方提出离婚要赔偿吗不是看谁提出离婚,而是看是否有严重伤害对方感情的事情,如果有,不管谁提出来,都有可能赔偿给钱。没有,即使自己提出离婚......


·重婚坐牢可能保出来吗
      因为重婚罪坐牢了不能取保候审,如果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


·公司拒不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怎么办?
      竞业协议未约定经济补偿,可主张协议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


·民事诉讼反诉对象是谁,反诉的特征是什么?
      民事诉讼反诉对象是谁,反诉的特征是什么?一、反诉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可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可做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朋友欠钱逾期不还怎么办
      朋友欠钱逾期不还怎么办朋友欠钱不还直接起诉,法院会采取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隐瞒的财产情况,实在没有钱的,需要中止执......


·2023划痕险和玻璃险有必要买吗?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每个家庭都会购置自己的车辆,那么在车辆上路前都会购置相应的保险,来应对突发的意外情况,其中就包括了划痕险和玻璃险,有很多......


·我们国家对于婚姻法的一些相关规定还是比较全面的
      我们国家对于婚姻法的一些相关规定还是比较全面的,如果有些人想要申请无效的婚姻要怎么处理,那么怎么申请婚姻无效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根据婚姻法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