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判决标准

不管是国内离婚还是涉外离婚,都是需要对财产问题做出分割的。那么对于涉外离婚来讲,具体该如何分割夫妻财产呢,有哪些判决标准?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判决标准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庭审过程中,法官如何判断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符合中国《婚姻法》的法定离婚条件?我国《婚姻法》第32作了规定: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面对这样的离婚条件,中国法院在处理涉外离婚案件时也要严格适用,但在适用过程中却发现问题不断,且不易解决。在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中,法官看到的往往是:一方爱慕另一方的外国人身份,为了达到一些狭隘的的私利荣耀,盲目的进入婚姻围城,婚前对感情本身的重视不够,导致婚后感情淡漠,加之不同的国籍和生活背景的人本身就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婚后的生活可想而知。对于第(1)(2)(3)(5)这四项标准,中外案件的判断标都是一样的,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条件也不存在例外。关键是第(4)。在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个硬性条件上,法官很难作出判断,实际上,很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外国的当事人一方往往在国外工作,聚少离多,直接对婚姻状况产生影响。在我国法院起诉离婚的,对夫妻财产的判决一般适用的是中国法,此时往往是在夫妻之间均等的进行财产分割,但可以适当的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要是你在这方面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可以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让专业律师帮助你分析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合同约定百分之十违约金是否合理
      合同约定百分之十违约金是否合理一般是合理的,按法律的规定,违约金最高限额应该是实际损失的30%《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


·一、员工出现流产工伤怎么赔偿?
      一、员工出现流产工伤怎么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合同中可以约定毁约的违约金吗?
      合同中可以约定毁约的违约金吗?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


·股票并购重组审核要几天,审核要点包括哪些?
      股票并购重组审核要几天,审核要点包括哪些?严格说来,股票并购重组是一种经济范围内的活动,但是事实上,此业务却必须要经过证监会的审核才能确认......


·孙子孙女属于法定继承人吗?
      孙子孙女属于法定继承人吗孙子、孙女在法律规定方面不是作为直接的法律继承人,只能代位继承但是还有许多法律去制约。由此可见,作为孙子女或者外孙子......


·一、上海离婚财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上海离婚财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500元到1000元;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


·婚内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我们发现,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这时也才有资格要求分割共同财产。那现实中,要是夫妻尚未离婚,也就是说尚在婚姻关系......


·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标准
      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标准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标准证明标准又称证明要求,是指法官在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证明标准确定以后,一旦证据......


·将遗忘物拿走如何定性,是否会被定罪
      将遗忘物拿走如何定性,是否会被定罪在我们的平时来往的路程中,或者在某个休息的地点难免会有将东西遗忘带走的现象,如果有贵重物品忘记的是很难再找......


·人民司法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吗?
      人民司法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吗?人民司法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对于那些可以通过协商处理职务分割的,只要是双方合意处理,并且也不会危......


·故意伤害跟寻衅滋事是哪里定?
      故意伤害跟寻衅滋事是哪里定?故意伤害跟寻衅滋事是由法院来作出定罪量刑,法院在我们国家主要负责的是审判工作,而且我们国家规定呢是没有经过法院的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