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老人有收入子女还应该给赡养费吗?

老人有收入子女还应该给赡养费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因此,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如果父母有收入但生活困难的,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二、赡养费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赡养或抚养责任,若被赡养人或抚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赡养或抚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或抚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赡养费的计算。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在老人有工资的情况下,是否还需要支付赡养费。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应当辩证的来看待。一般来说,支付老人赡养费,是在老人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确实存在困难的情况下。但老人有工资收入,这点不足以证明老人生活就不困难,因而即使老人有收入,也不代表可以不给赡养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催收公告能否激活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本文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


·工程价款债权在破产申报中未主张优先受偿权的处理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涉及到发包人以及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当事人向发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须明确自己所主张的权利及享有优先权,以使得相......


·离婚时怀孕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在离婚时怀孕了,这种情况下双方还能继续离婚吗?这一点需要根据女方的意愿及实际情况来确定。未出生儿女的抚养权将归谁所有?两岁......


·法律规定夫妻财产在哪里公证
      夫妻财产在哪里公证夫妻如果想办理财产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如......


·南京限购政策中有关家庭、集体户的问题
        南京限购政策出台后,有关户籍、集体户、贷款问题,房产律师为大家解读如下:1.“家庭”是指父母及未成年子女   “南京......


·工伤认定十级伤残怎样进行赔偿
      工伤认定十级伤残怎样进行赔偿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


·租赁合同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不是的,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房屋租赁合同一定要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房屋,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


·一、夫妻离婚后还可以追究重婚罪吗?
      一、夫妻离婚后还可以追究重婚罪吗?我国《刑法》对刑事犯罪诉讼时效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


·法定担保物权包括哪些内容
      法定担保物权包括哪些内容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资产当做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合同债务时,债......


·未申报债权而被驳回起诉怎么办?
      未申报债权而被驳回起诉怎么办?一、未申报债权而被驳回起诉怎么办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


·投标保证金交了什么情况可以没收
      投标保证金交了什么情况可以没收一、投标保证金交了什么情况可以没收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