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残疾赔偿金标准哪一年开始计算?

残疾赔偿金标准哪一年开始计算?残疾赔偿金标准从受到伤害的那一年开始进行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将实际收入减少,所以赔偿金和残疾程度有关,一级伤残和十级伤残的赔偿数额是不同的。将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十级伤残乘以10%,通过这种方式计算出来的残疾赔偿金和伤残程度成正比例相关。二、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如下: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周岁之间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受害人实际年龄-60)]×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周岁以上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伤残赔偿指数三、另外影响残疾赔偿金的数额的两条重要因素:1、受诉地法院的选择。如果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则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2、伤残和收入的关系考量。如果伤残等级较轻但是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受害人收入的,反之受害人在交通交通事故中致残,但是不影响其收入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因为打架斗殴所导致人员伤残的话,那么为此需要付出的代价是非常严重的,因为不仅仅是有相关的民事赔偿,对于后续的一些治疗费用的话也是需要进行支付的,残疾赔偿金的需要首先进行一个司法鉴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无错过方请求赔偿的情况: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
      无错过方请求赔偿的情况: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


·2023租房会遇到什么纠纷?
      租房会遇到什么纠纷(一)损害赔偿纠纷。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房屋损坏赔......


·信用卡借用给他人可不可以
      信用卡借用给他人可不可以?信用卡借用给他人是不可以的。按照国际信用卡组织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信用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


·压缩天然气购销合同是怎样的
      压缩天然气购销合同是怎样的压缩天然气购销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部门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


·房子贷款未结清可以办赠与吗?
      房子贷款未结清可以办赠与吗?一、房子贷款未结清可以办赠与吗房屋的贷款未还清的,可以将房屋赠与他人,签订赠与合同,但房屋在贷款还清前不能办......


·破产清算程序和债权登记
      破产清算程序和债权登记一、破产清算程序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


·犯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严重吗
      犯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严重吗?犯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的性质是很严重的,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


·劳动仲裁要经过哪些程序
      劳动仲裁要经过哪些程序(一)接受申请材料。审核申诉人申诉材料,对符合规定的材料进行登记,退回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并告知申诉人。(二)审查受理及组庭。......


·亲人打架不构成轻伤怎么处理
      不构成轻伤,但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主张民事赔偿。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


·姜堰区检察院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
      姜堰区检察院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我们生活在一个信息的时代,是个数字的时代,资源共享,信息公开惠及了我们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很多真假信息......


·如何选择焦作医疗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如何选择焦作医疗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一、医疗纠纷概述(一)医疗纠纷的定义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