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您都知道,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仅要第一时间通知交警,更要核算相关的赔偿,但是每地的赔偿标准都不一样,那么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什么呢?2017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又有哪些呢?为此,我们特地为您整理了相关问题的介绍,供您参考。
  
  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859元/年;
  
  人均消费性支出36642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569元/年;
  
  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5811元/年。
  
  其他赔偿项目如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通常依据实际发生的原则确定赔偿金额,没有固定的计算标准和公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发生人身损害案件,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受害人居住地(户籍地)的不同适用城镇和农村两个不同的赔偿标准。
  
  如果受害人或者其他赔偿权利人的户籍是城镇户籍,则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如果受害人或者其他赔偿权利人是农村户籍,则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但是,如果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是可以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的。此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即在同一事故中既有城镇户籍人员,也有农村户籍人员的,可以统一按照同一标准确定死亡赔偿金。
  
  一、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城镇标准:1057180元,即52859元×20年
  
  2、农村标准:411380元,即20569元×20年
  
  二、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具体计算方法:
  
  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为基准,一至十级伤残分别以100%至10%为赔偿系数。
  
  (一)城镇标准
  
  一级伤残:52859元×20年×100%
  
  二级伤残:52859元×20年×90%
  
  三级伤残:52859元×20年×80%
  
  以此类推。
  
  十级伤残:52859元×20年×10%
  
  (二)农村标准
  
  一级伤残:20569元×20年×100%
  
  二级伤残:20569元×20年×90%
  
  三级伤残:20569元×20年×80%
  
  …………
  
  以此类推
  
  十级伤残:20569元×20年×10%
  
  如果受害人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则没有伤残赔偿金。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计算方法和残疾赔偿金额计算方法相同。按照户籍性质和伤残等级计算。
  
  需要注意:
  
  第一: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第二: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第三: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四、丧葬费
  
  丧葬费同意确定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根据几级伤残来划分的,而且城镇标注与农村标准也不尽相同。并且计算方法和残疾赔偿金额计算方法虽然相同,但是大都是按照户籍性质和伤残等级计算的。一旦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是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


·诈骗罪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诈骗罪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离婚时未协议归属的财产之后还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吗?
      离婚时未协议归属的财产之后还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吗?一、离婚时未协议归属的财产之后还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吗?协议离婚时没有分割财产,离婚后可以协......


·二审民事判决书范文是怎样的
      二审民事判决书范文是怎样的?在社会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的同时,社会经济活动的环境氛围和主体性质也更加复杂,作为活动主体的公司、企业或个人在开......


·行政诉讼请求应当驳回的情形有几种
      行政诉讼请求应当驳回的情形有几种一、行政诉讼请求应当驳回的的情形有几种(1)原告诉被告不作为的理由不能成立的。(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


·离婚时有赌债怎么处理?
      离婚时有赌债怎么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外面借钱或欠债的,或者一方以夫妻共同名义在外面负有债务的......


·醉酒驾驶从重情节有哪些?
      我们您都知道,醉驾构成严重情节的,需要从重处罚,那么,醉酒驾驶从重情节有哪些?主要有八种情况,比如说造成他人伤亡或者酒精含量严重超出了国家规......


·根据法律规定淘宝怎么告人家侵犯肖像权?
      咱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您都知道可以网上购物啊,网上购物最大的平台就是淘宝。很多人经常在淘宝买到一些并不是自己特别满意的商品。或者是淘宝上面有一......


·走私淫秽物品罪如何量刑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既侵犯了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又危及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所以我国刑法对此予以严......


·对于无借条欠款如何起诉?
      对于无借条欠款如何起诉?对于无借条对方又欠款不还的情形需要在收集相关相关证据之后才能起诉,具体需要收集的证据如下:1、收集借过钱的证据没有借条......


·离婚协议公证对第三人有效吗
      夫妻离婚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夫妻离婚可以采取协议的形式,并且协议离婚也是大多数人会选择的一种离婚方式,协议离婚需要签订一份离婚协议,那么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